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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卸任自行車公會理事長 組竊車集團遭逮捕

還是建議讓重複犯同樣罪行(像偷竊) 的人加倍罰責

既然長了第三隻手 就幫她砍掉一隻
再長的話 抓到了 再砍
Chobee01 wrote:
還是建議讓重複犯同樣...(恕刪)


不用那麼殘忍...現在不是一罪一罰就偷一台判一年,偷 130 台就判它 130 年, 它也沒機會出來偷了...
snoopy2008 wrote:
不用那麼殘忍...現...(恕刪)


不用那麼殘忍...現在不是一罪一罰就偷一台判一年,偷 130 台就判它 130 年, 它也沒機會出來偷了

不可能130年

檢察官會量刑..可能3年

上次新聞也說.1罪1罰.要關30年.不過那小偷只判幾年而已

法律是保護壞人.有錢人..這種問題不是天天上演

不然手偷.跺手.

強姦.斷小雞雞

有可能嗎
ABCD狗咬豬.天黑黑要下雨.精彩.精彩請下禮拜繼續收看.迪士尼頻道{貓抓老鼠}
社會上就是有這種在上位的大爛人~底下才會有那麼多小爛人~~~
把"牠們"的手放地上,腳踏車一台一台輾過去算了.
有130台是吧!那就輾個130台車次~
1台有兩輪~那就等於輾了260次~(有偷到4輪或3輪的算你衰~那就算加碼送的好了)
噯!最怕看到自己花了數萬元與無數改裝的時間+白頭髮的愛車,被人丟到跳蚤市場以幾千元的賤價出售。
自行車工會理事長 = 愛車的人?
我只能說你真的是好傻好天真

從事自行車買賣製造行業的老闆,就可以去選理事長啊
進貨=有人拿贓車來賣
加工=磨掉車身號碼,重新組裝
銷售=放到「門市」去賣
一整個不就是「自行車買賣製造行業」嗎?

被抓到又怎樣,找個小弟出面頂一下就沒事了
不然一家人輪流進去關
錢進口袋了,關一下又怎樣,國家還要拿納稅錢出來包吃包住
喵~~ 滑鼠不能當飯吃,但可以混飯吃
好緊張~ 下午要去認領單車

希望可以找到 :( 我的愛車

才買一個禮拜就離開我了

真該死的竊賊
tsayeq wrote:
這真扯現再自行車生意...(恕刪)


生意加人脈是很好賺
但是不用本的生意不是賺更多
這是價值觀偏差了
我覺得笑貧不笑娼的觀念
需要好好導正一下
當然也要大家配合
不要買來路不明的東西
不然這個供需得市場
永遠沒完沒了
抓得好,最好是能判重刑,以示警惕,不然每次騎車出去都必須車不離身,

大家也不要去那些來路不明的店家(賊仔市)購買,無客源,它們就不會有動機去偷
所以說買車還是留下證據
到時候抓到要領車
也拿的出保證書阿~收據~發票之類的

這些人實在太無恥了
也幸好這個笨賊容易被抓還供出下單的夫妻
不然永遠也抓不到真正的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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