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opy2008 wrote:不用那麼殘忍...現...(恕刪) 不用那麼殘忍...現在不是一罪一罰就偷一台判一年,偷 130 台就判它 130 年, 它也沒機會出來偷了不可能130年檢察官會量刑..可能3年上次新聞也說.1罪1罰.要關30年.不過那小偷只判幾年而已法律是保護壞人.有錢人..這種問題不是天天上演不然手偷.跺手.強姦.斷小雞雞有可能嗎
社會上就是有這種在上位的大爛人~底下才會有那麼多小爛人~~~把"牠們"的手放地上,腳踏車一台一台輾過去算了.有130台是吧!那就輾個130台車次~1台有兩輪~那就等於輾了260次~(有偷到4輪或3輪的算你衰~那就算加碼送的好了)
自行車工會理事長 = 愛車的人?我只能說你真的是好傻好天真從事自行車買賣製造行業的老闆,就可以去選理事長啊進貨=有人拿贓車來賣加工=磨掉車身號碼,重新組裝銷售=放到「門市」去賣一整個不就是「自行車買賣製造行業」嗎?被抓到又怎樣,找個小弟出面頂一下就沒事了不然一家人輪流進去關錢進口袋了,關一下又怎樣,國家還要拿納稅錢出來包吃包住
tsayeq wrote:這真扯現再自行車生意...(恕刪) 生意加人脈是很好賺但是不用本的生意不是賺更多這是價值觀偏差了我覺得笑貧不笑娼的觀念需要好好導正一下當然也要大家配合不要買來路不明的東西不然這個供需得市場永遠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