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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太科技我敗給你了....

其實我看了照片後,發現的卻是不同的問題。

從第一張照片看來,寄件者很天兵,寄件人和收件人寫錯地方,卻用To和一個箭頭來表示「事實上寄件人認為的收件者是誰」。

據說好像常發生這種事,郵差將信件寄回原寄件人的住址,原寄件人跑去郵局抗議,請郵差再寄一次。
本人若印象中曾經收過某廠商、店家的垃圾郵件,則列為拒絕往來,且從此不在這些廠商、店家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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