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 wrote:
恭喜 恭喜 恭喜5樓...(恕刪)
學校當然也只能這樣處理了!!
最多只會多派員巡邏吧!!
難不成還會跟你說:"本校已組成CSI小組,並將現場微跡證採檢完畢,陸續送至本校新設立的犯罪實驗室作檢驗,並入侵警方犯人系統做比對........................"
「沒有瘋狂就沒有精彩」「最棒的總在安全區之外」
franks_yang wrote:
法律不應竭盡所能保障人民自由嗎
為何不立個法規範販售舊車業者需提示來源證明呢
我就不信偷竊者都是留著自己騎
真的要要求全部的車籍都要烙碼 ,車籍資料都要上網登記。
台灣要多學學日本的作法。
我今天看到這個新聞.
歐晉德 台北市住家半年內二度遭竊
最後警方驚覺被害人竟是前副市長後才上門道歉,但這次二度遭竊,無疑是對警方打了一巴掌,顏面無光。

然後看看他們老闆以前說的話 ,只能說老歐住的地方 風水不好

不然就是 治安零容忍政策 把闖空門、汽機車竊盜、機車搶劫等列入員警績效考評之後就變成吃案了.
人人有綠卡、戶戶十八趴、家家住帝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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