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誇張喔.....原來車行老闆們也都有在上01......我是覺得公開言論本來就要稍微收斂點可以暗示跟技巧性的間接指出哪家店不要指名道姓的(咦~~這不是我們的政治人物最常用的招數嗎)然後就會有人對號入座了.....但是對號入座的人告不了你...
chesteryen wrote:嘗試恐嚇對方為他成立...(恕刪) 感覺那位老闆發出信函會不會有點『嚇到』那位發文大大的意思 (還是換個角度說那兩字好了~不然又會被發信函了)不過~網上自然會有去到那店家遇到一樣感覺的版友去公評
老闆應該是想藉著公然侮辱與毀謗兩樣刑事告訴附帶請求損害賠償,來節省民事告訴的庭費。我想老闆應該也知道公然侮辱與毀謗告不了網友,更告不到網站......當事人要是不爽的話順便可以回告他誣告,反正都出庭了也不要讓對方太閒了動輒興訟是不好的,是不對的......我猜想那個老闆很可能在地檢署會被檢察官「訓」喔!那討論已經發展很久,直到現在我才忍不住發言......感謝01用心維護這塊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