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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聲明,伙伴發言要自負文責,並且注意用詞語氣。

阿砲瓦斯行 wrote:
唉呦大大!那位老闆巴...(恕刪)


哈哈
阿砲你有看到我講什麼不利於他們的話嗎
我又沒毀謗他
他要拿啥告我
好誇張喔.....
原來車行老闆們也都有在上01......

我是覺得公開言論本來就要稍微收斂點
可以暗示跟技巧性的間接指出哪家店
不要指名道姓的(咦~~這不是我們的政治人物最常用的招數嗎)

然後就會有人對號入座了.....但是對號入座的人告不了你...
D700,MB-D10,T124,35/2,50/1.8,85/1.8,SB600
chesteryen wrote:
嘗試恐嚇對方為他成立...(恕刪)


感覺那位老闆發出信函
會不會有點『嚇到』那位發文大大的意思
(還是換個角度說那兩字好了~不然又會被發信函了)
不過~網上自然會有去到那店家遇到一樣感覺的版友去公評
cooltyus wrote:
哈哈
阿砲你有看到我講什麼不利於他們的話嗎
我又沒毀謗他
他要拿啥告我

有呀!

您說了句:

某從事特殊職業人士,大聲嚷著說要抓同行!



應該說以後相關這樣的情形
各位大大要小心一點摟
可能大家只能在心得上做交流摟
不然,一不小心透露出店家名字
小惡魔這個平台就會不小心掃到颱風尾摟
如果真想知道的話.大家私底下再PM一下摟...
相信站方是不想成為「媒體殺人」的那把刀吧
是對是錯不是在螢幕前的第三者可以判定的
三人成虎,輿論是很恐怖的
對此,我很贊成站方的態度
阿砲瓦斯行 wrote:
有呀!您說了句:某從...(恕刪)


哈哈
我只說做賊的喊抓賊
我可沒說誰是賊喔
這不構成誹謗啦
這種作風的店

我絕對不會去

使用這種作法真令人反感
不含LP,哪來LV?
感覺是腦羞成怒了....

如果一家店是這樣子紅起來的,那可能不太妙喔!
老闆應該是想藉著公然侮辱與毀謗兩樣刑事告訴附帶請求損害賠償,來節省民事告訴的庭費。
我想老闆應該也知道公然侮辱與毀謗告不了網友,更告不到網站......

當事人要是不爽的話順便可以回告他誣告,反正都出庭了也不要讓對方太閒了

動輒興訟是不好的,是不對的......我猜想那個老闆很可能在地檢署會被檢察官「訓」喔!

那討論已經發展很久,直到現在我才忍不住發言......感謝01用心維護這塊園地

逍遙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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