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些法律依據用意是好的.法律不可能完善,只能不段的改變來合乎民意.而在解讀上會因讀者的背景不同有而不同的解讀.上面有人可能住日本, 而提到在日本感受. 也有人說這是台灣的法律. 不該以他國的眼光評斷. 這就是很好的例子.但各位必須了解. 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這點放眼各國皆準. 只是規定的程度不同.我以加拿大為例.1.安全帽一定要戴.2.清晨傍晚腳踏車上路一定要前後車燈.3.不能載人.4.腳踏車擁有與車子一樣的路權, 可行駛在非快速道路的路中央 車子必須離腳踏車等同於汽車的距離, 平常建議走路肩, 對車手與行車都較方便安全.5. 腳踏車不能上行人道. 造成行人危險. 下來牽車行走.其實,取締並非嚴格. 大多是安全須知.但須注意的事, 如果因違反法律而發生事故, 你絕對敗訴.實在不建議以方便為理由, 而做不安全的事.這無關法律. 純粹為了大家安全.另外後座不能載人, 小孩也不行.但可以拖人. 北美規定可用專用腳踏車拖車來扥小孩.或用合乎當地法律的親子座. 各城市相關法律不同. 每區可能還有不同, 更細的地方法.請參考下面網站的拖車,http://www.bicycletrailers.com/習以為常. 為之律從而成法於紙上當然, 如果在你家後院, 草原或鄉間小路上別人管不著, 但一上路, 就應該有腳踏車騎士的自覺. 為自己與別人著想.我在台南外公家, 也在載表妹在鄉間農田中漫遊. 沒戴安全帽. 鄉下農田一望無際,車也少, 尚稱安全.但在台北我絕對不會這麼作.法律通常是以都市人為中心設立的.立法人員也可能沒相關知識, 騎車的官員我看不多.(例如當選里長可被分派到一部機車,) 如立委被分派的不是轎車而是腳踏車, 我想法路會加速趨於健全完善的多.這跟我希望台灣有更多專業人士從政有關. 而非都是這政學博士,律師或醫生來從政. 他們專業值得尊重. 但更多元化的官員才能帶來更多的聲音. 我們的需要才能被聽到. 共勉之.
其實應該也是市區內要注意安全小心點到是鄉下一些的警察大人才賴的鳥你我到是認為騎斑馬線要咩請用牽的不然就用騎的~讓他開單再申訢(前題是在沒有單車專用道的地方被開單)市區慢慢都有再規劃~所以還是騎專用道吧(愛河的路口好像都有)只是慢慢的再規劃啦(其實我想說的是車友們慢慢等吧)
小弟剛看了一下.法令很像說....慢車"夜間"行駛未開燈.....小炎以為這是保障自己跟對方...未裝燈也沒提到要罰.這可能不硬性歸規定要裝車燈.裝載貨物以高不及肩.寬不及把.前不及前叉.後不及身後1公尺...比較像比照貨車裝載貨物規定.原意也在保障駕駛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