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月底時看到台鐵7/1的新規定時,便投書到局長信箱去抱怨對號列車不可攜帶折疊車之一事.回覆內容如下~
敬愛的旅客您好,您的電子郵件,本局范局長交代本處要妥善處理,並且向您致意。您所提出的問題,謹答復如下:
承建議開放攜帶折疊式自行車搭乘對號列車1案,本局各級對號列車因受限於設備(座椅)空間,有阻礙車廂走道之虞,且車廂內亦無適當位置放置,故目前暫不開放。另查本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限制總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公斤,每件體積不得超過四十五立方公寸(長、寬、高合計在110公分以內)。台端攜帶裝入車帶之摺疊式腳踏車如未超過上述體積及重量之限制,則可視為隨身物品攜帶乘車。臺端亦可利用本局部份PP自強號快遞班次附掛快遞車廂班次辦理自行車同一般列次運送。
為旅客做好服務,是台鐵全體員工努力的目標及應盡的職責,您的來函指教,讓我們更清楚了解今後應改進的地方,謝謝您!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運務處處長 楊正德 敬啟
以上
給各位車友參考,算是折衷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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