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06002 wrote:真的⋯對方打電話來說要和解了!再跟大家報告結果。 記得,有時效性,小心被對方拖時間。家人前陣子被電動機車撞,拖時間,走到法院後,又需要車禍鑑定車禍鑑定需要花時間,還要自費。不過,真走到法院一途,就真的需要。
b006002 wrote:我家是賣吃的呀!應該...(恕刪) 合解書絕對看清楚才簽甚至是錢拿到才簽賠償金額一定以最已大金額去要求對對方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要仁慈等真的取得賠償再退些給他光是聽到傷這麼重,送過失傷害他至少多罰好幾萬或拘役,正常人都會選擇多賠點錢合解...不然就吉下去雖然耗時,但應該是拿的到合理的賠償...問問警察可以告就先告了,告了也是要跑調解,先告是為了縮短時間,不然真的很耗時,我之前搞了快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