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0蛋月台時,有台CEFIRO就大辣辣的慢速滑行在車道上
當時整條路就我一個人,而且他就在我後面完全停下來,我當下覺得不妙
馬上從旁邊的小路鑽到石岡的馬路上,慢騎一段後再回到自行車道上~才沒再看見這台車
在東勢段也是滿誇張,爸爸晚上10點有習慣在自行車道上散步
有回一台吉普車開上來,看到我爸等人就用強光照,然後加速開過來
我伯父竟然拿手電筒回照回去,真是太不怕死了
說到照相取締,我想開車丟菸蒂也是目標一個,每天開車起碼都遇到兩三台車在往窗外丟菸蒂
相機真的是隨身帶著好處多多(不過我沒拍過就是了)
不過有個疑慮是說,你不曉得拍下去的時候,對方發現了會怎麼對付你,遇到開車的,總會擔心他在車裡藏了什麼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回復機關:
(Response from)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回復日期:
(Response Date) 2008/1/22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97.01.22北市警交大執字第097304363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您好:
感謝 您的來信,市長獲悉後非常重視,特別要求本大隊慎重查處,向您詳實回復,所詢問事項說明如後:
查任何人如發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祇要持有採證照片資料,均可提出檢舉,惟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相關規定,須填具檢舉人真實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發現違規行為之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具體相關資料(如採證照片),向發生地管轄警察機關提出檢舉,受理單位依據檢舉資料查證其交通違規屬實者,當依法予以舉發;另查如檢舉項目為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認定,亦需檢附攝有連續之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如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等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之資料;另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無法顯示日期時間時,建議於電子信件內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地點等資料,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傳輸方式,逕向本大隊網站 (http://td.tcpd.gov.tw/)→ 「檢舉交通違規專區」提出檢舉;另如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亦可撥打「110」報案專線電話,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 您的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分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案內指陳QWB-xxx 號車輛行駛腳踏車專用道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涉交通違規等情,因未提供違規詳細地點暨所屬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等因素,本局未能確切知悉事實原委,暫無法憑以查處向 您回復,惟為維護大眾行車秩序及安全,執勤員警如發現任何涉及交通違規之行為時,仍將視違規事實之不同,本職權依法舉發,如有執法與說明未及之處,尚請諒解, 您對本市交通秩序之關懷參與,謹致謝忱。
對於以上所答復之內容如仍有疑問,懇請隨時來電與承辦人員楊XX聯絡(電話:23214666轉XXXX),當竭誠提供更詳盡之說明,謝謝 您的來信,順祝:
平 安 順 心 、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陳銘政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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