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腳踏車騎士說反正你人又沒事、腳踏車也沒多貴blah blah blah,
人家小狗沒受傷就算不錯了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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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同學講過類似的經驗所以對調解委員會印象非常差,
他們調解的效力可是堪比法院判決,
當時居然讓一群沒甚麼素養吃飽太閒出來當委員又只想息事寧人一邊涼快的非專業人士擔當,
還跟著另一方羞辱涉世未深的學生,
我是很為我同學抱不平啦
法律是講證據的(買很貴的單車零組件的, 請千萬保留單據, 雖然法官參考而已), 另外就是法律的原則, 然後法官審酌
另外就是常識, 人家超跑有買保險, 就有當時保險車子的價值, 有憑有據, 第3方認證, 你單車如果買那麼貴就該去保險(這就是我說的, 保險公司不願認定那麼高, 如果你要保險公司認定那麼高, 那就是保費高, 可能又不划算), 如果沒有, 那就是法官說了算, 氣死是正常的, 這是相對的觀念, 行船走馬三分險, 1個輪組動輒8~15萬, 1台單車30萬, 一摔就毀了, 保險公司精的很.......你願付高額保費他就保, 否則免談....., 同樣的保險的汽車要賠單車時, 他們也是力抗到底要告就來, 因為單車沒保險, 就沒有保險公認的價值
(有也不用打官司了, 兩個保險公司會直接處理)
所以, 別太期待了

另外, 相對於職業單車選手, 就有可能判賠高一點, 因為器械犀利影響他的成績,成績影響收入, 法官可能較會採信,
至於業餘的, 自己看著辦, 我如果是法官就判非職業車手使用賽車級單車於一般民眾使用之自行車道騎行, 顯有不當之處, 依自行車道出入單車價值水準判決賠償3000元


sgxm3 wrote:
若您講的為真,那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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