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發時正好經過現場,當時警察尚未到場,只見熱心民眾出來維持交通避免過往的車輛追撞上去造成單車騎士二次傷害(其實我看到倒在小黃旁的騎士滿臉鮮血無法動彈,就覺得狀況不太樂觀),當時心情非常沈重,雖然我路過時騎的是機車,但常常和友人一起騎單車運動健身的我看到現場騎士的慘狀(當時不曉得還有第二位騎士被撞,好像情況更慘),真的非常難過,後來從媒體得知二名單車騎士都不幸往生,而且是因小黃司機酒駕肇禍,心裡非常氣憤,怎麼小黃司機自己沒撞死,反倒害死二個無辜的人....總之,酒駕罰則不修法,這種事以後還是會持續發生,怪誰?怪大家自己投票選出來的立委不想修這種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令,只想去搞些能上新聞版面或與自身政治利益有關的法案,不是嗎?
坦白說 在馬路上的公路車是相當危險的像是北宜那種路段 路窄車多車快 我還真不敢常騎自己小心沒用 騎車開車開卡車的稍有不慎就掰掰了比較起來 大家覺得登山車玩林道很危險其實比起公路車 少了四輪吃對向或追撞危機 只要專注前面路況就可以了即使出意外也是可以預期的最後我是想說:何必要去騎蘇花? 車大台 車道小 盲彎多外加落石危機 強烈建議避開蘇花 這不是台灣單車騎士的基本常識嗎?
TONY1978 wrote:坦白說 在馬路上的...(恕刪) 大部份人開車還是會很注意放慢、閃邊的,但碰到一個惡性的-- 酒駕,-- 超高速,-- 雙黃線逆向超車,-- 盲彎逆向超車,-- 由右邊機車道高速超車,就gg了!這些致人以死或重傷,都不能稱為意外事故,政府應對惡性的處以重度刑責(蓄意謀殺罪、速判速決,一審制),法院當天或隔天對其財產行強制扣押。以遏止歪風。
Supa721 wrote:應該是避不開,兩個...(恕刪) madoka7 wrote:同意,卡踏是個好工具...(恕刪) audia4b8 wrote:這篇酒駕撞單車怎會扯...(恕刪) ff6947tww 說的"卡踏"應該是指"卡踏車",自行車的意思吧!不是指上卡鞋的意思但,我不認同他說的"別在台灣騎卡踏"台灣多美呀!錯的是違規的人!應該討論的是酒駕刑責應加重,杜絕酒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