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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你保了意外險,就一定可以獲得理賠

jamison926 wrote:
小弟不才請問一下我的...(恕刪)


參考一下十九樓的回應吧!
在旅平險示範條款的第九條

不保事項
第9條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如果今天是該主辦單位為選手投保了意外險
那以之前這位女車友的案例就沒有不賠的道理
我一直以為旅拍是旅遊攝影,結果每次點進去都是motel
cybermatrix wrote:
而不是從個人的好惡為出發點!! ...(恕刪)

你又不是我,又怎知我的好惡?
只是憑空憶測?
我未評論你,也請你尊重他人,勿評論我,謝謝你。
castle0531 wrote:
對的事情就是對的
錯的事情就是錯的
這有這麼難嗎?
...(恕刪)

是非對錯並不是你說了算,也請你尊重他人,無須評論別人。
每個人就自已的自由意願,只要未侵犯他人,請勿妄加定義。也謝謝你了。
jamison926 wrote:
小弟不才請問一下我的...(恕刪)


一般保險
不保競技及比賽喔

所以要看那活動是單純休閒
或是含比賽成分在裡面

因為比賽
選手為了爭取更好的名次
往往豁盡全力
也較容易發生意外

而保險業計算保費
是以一般意外發生的機率去計算
所以比賽會列為除外責任
奇怪 那麼多人管人家聲不聲援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也不需要自以為是認為自己的觀念認知一定是對的

多聽 多看 多研究...大家才會進步囉

看了那麼多的意見 發覺 好像做保險的很多
aa0309aa wrote:
是心臟病導致身故
但是卻是因為意外摔倒
導致心臟病發

那就會賠喔
...(恕刪)

這方面小弟有個疑問
我們一般的保險,通常也有意外理這一項
而這個意外的蜷圍跟出遊時的平安保險(意外險),適用範圍應該有差別吧??
再者,本身有心臟痛,即使是因為外在因素所引發,應仍屬於「疾病發作」
摔倒是意外,但摔倒所造成的結果,跟引發一連串的結果以及跟觸及而引起其他結果,還是不太相同
因為本身已擁有足以喪命的疾病存在,便不能完全排除所有自發性的可能
重點還是在於「因摔車而造成的傷害結果」,而不是引起什麼病發生
其實,保單上都會寫得清清楚楚的,就算有不明白的,也於投保當下,試著多了解些
這是關係到自己的權益,不能到發生時,才在怪對方不理賠
oriole5129 wrote:
你又不是我,又怎知我...(恕刪)


我是在說你的好惡嗎?? ......

麻煩把我的文章多看幾遍, 等看懂了, 知道文章的重點為何再回應吧!!! ..........
沒事多騎車, 多騎車沒事!!
各位有沒有想過,....."一位車友之死"文章內的死因? >>> 心臟過勞→→心臟衰竭。

>>>>>謝的遺孀陳珠敏指出,63歲的謝金圳沒有心臟病史,年初結束紡織事業後,開始遊山玩水。今年九月廿二日,他參加彰化西北國際獅子在苗栗南庄舉辦的腳踏車登山活動,卻在騎了一半以上的路程後,在一處上坡路段時發生不幸。<<<<<<

如報章所載---63歲, 上坡路段, 此時心跳率是多少?以他的年齡推算心跳率安全值是220-63=157.
有經驗的車友都知道上坡路段隨便騎心跳便超過150了,甚致爆掉.
所以,個人的推論是→上坡→心跳>150→心臟衰竭→休克→摔倒→........
也許是"一位車友之死"的翻版。

心臟衰竭也涵蓋在廣義的「心臟病」內.所以法醫診斷為心臟病發,也沒有不妥。
「騎車導致心臟病發」vs 「騎車導致心臟衰竭」這兩種用詞不同會否改變理賠結果??這部份留待專業人士去厘清。

小弟在此作這些推論,主要是想提醒大家注意運動安全,而不僅是騎車安全。
讓我輩都能安全的享受運動的樂趣及好處。



我曾經在知識+問一個問題:

保險真的是保險嗎?

保險員在拉保險時都是講的口沫橫飛

試問有幾位,會先把不理賠項目,限制,解說的清清楚楚?

民眾希望花錢買保障,但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就一定找出有利的法條

保險業者如果你們是意外家屬會怎麼想?

還是老話一句
這年頭當個消費者很不簡單
錢有夠難賺
買個保險也真不保險
當你弄清楚真正的保險內容我看也保不下去了
法理跟人情當然很難去相提並論
推銷保險的時候用人情的方式推銷
當理賠問題產生就使用法理的方式處理
難免引起讓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的紛爭
幸福的保障,不在於別人的承諾,而是自我心態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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