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應該分成兩方面來說:1. 警衛態度:由 J 大所述,警衛的態度真的很差,EQ著實不及格,這點我想當下直接與遠百服務台反應,應該馬上就可以得到解決,大家都沒啥問題。2. 路權問題:今天如果把單車換成別的物品 (誇張點如重機),他說他也是用"牽"的...那!?人行道本來就不能放置物品,這理當是行人的路權,星巴克自己擺攤有沒有違法? 那是別人的事,我們頂多做作隨手檢舉,可是自我約束的能力呢?!每次看到自行車違規闖紅燈/騎斑馬線,就不經搖頭,要求路權卻又不把自己當車輛在操作...
mikatw wrote:自行車違規闖紅燈/騎斑馬線,就不經搖頭,要求路權卻又不把自己當車輛在操作... 恕刪) 我遵守這些規則,但看了這句....似乎要路權似乎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的感覺?只因一些害群之馬........難道說:一堆汽機車在路上闖紅燈`超速...那是否也不該給他們路權呢?行人不行走斑馬線`地下道`天橋不也一堆?那為什麼還要禮讓行人呢?再者罰則都出來了,違規的人自有規範在,怎能說因為這些人的不對,而我們就要沒什麼立場去講路權呢?
b8711149 wrote:我遵守這些規則,但看...(恕刪) 我想b8大 你不要誤會mikatw大的意思我想它是在強調自我約束的重要性吧再者 對erc我想 如果你認為是對的 就應該堅持下去多一些正向的文章讓自己的想法能夠的讓大家理解而不是 用一些反諷等反向的話再表明自己的立場這只會讓人感到不舒服 不會有太大效用畢竟 你有揮舞拳頭的自由 但沒有觸碰別人鼻子的權力 不是嗎to 開版大單就態度而言 我覺得她們真的差勁到了一個極點要是我 我會就放在那邊要是他敢移動 我絕對會告他偷竊現行犯
樓主當時的情況是怎樣我不清楚,所以不多說但是看到許多人的回應寫說要找警察,這一點我想提醒一下嘉義的習慣怎樣不確定,但是在台北市,如果要在騎樓,人行道,公共空間舉辦活動,基本上是要先申請的甚至中元普渡,開市拜拜桌子擺太外面,影響到行人通行,警察都會熱心的來"指正"而且申請到許可之後,場地內如果發生意外,製造髒亂,製造高分貝噪音什麼的,這是申請的人要負責任 的,因此他們也有相對的一點點管理權力所以,要是他們有申請到許可,車友們自認為理直氣壯去找警察,糗的會是誰?
之前我在台中老虎城也是剛好遇到小熊車隊在老虎城表演騎著我的BMX過去看表演結果才一上人行道就被警衛問是不是表演的我說不是他馬上臉色"大便"斥喝我離開~不準騎上去一聽火大離開就離開本還想晚上順便看個電影也不爽看就甘願跑到對面新光看就不爽在你這看
百貨公司雖然重服務但是還是主要放在顧客群吧騎單車會被他們認為是非顧客無可厚非加上服務業的警衛都會被安檢組長要求的很嚴格與各人處理方式不同跟門面形象等難免的確會有這類衝突的事發生既忍能忍大家都退一步我想沒有人真的有錯至於人行道為什麼不能騎車?這真的很難說但在人行道上用牽車方式前進我想對行人對自己都是一種禮貌
印象中,在今年的某本單車雜誌看過專訪交通警察,談自行車相關法規的問題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好像是有罰則的---雖然沒看到有人被這條規定罰過--查到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5款,處300-600元罰鍰」但是那篇專訪中有說,如果是下車牽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走的行為,實務上則是視為行人所以說在人行道上牽車,警衛那有權力咆哮呢?但是如果是廣場範圍,他倒是有權要求離開的,不過開版大大說的很明確是在人行道範圍上。不過如果是停放在人行道上,則可能有妨礙人行道使用的問題,這倒是會違規喔。
erc wrote:我也不認同呀,但如果...(恕刪) 有時候想讓人家聽進去你的意見表達能力很重要 否則一定適得其反 也會模糊焦點假設我今天跟你說一句 在網路PO文界 我對你的文章內容感到可恥請問你有什麼感受但求理性討論 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