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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單車違規取締,半月達600餘件

martin_wu255 wrote:
我想你是誤會了行人穿...(恕刪)


謝謝您的說明
我大致上了解了這一條法規

平常我騎車也是遵守交通規則的(朋友都說我是把單車當超慢機車騎)
大型的路口 也是會跟機車一樣自動兩段式左轉
這時候通常騎的是慢車道 而不是直接騎人行穿越道

不過因為通勤的路上 有一部分是會經過公車很多的路線
而且常常有機車跟計程車會突然右轉停靠
因為路旁的紅磚道比較寬敞 所以為了生命安全
我們都是騎在紅磚道上的
但是就是因為是主要順向的幹線上
有許多巷子 巷子的出口 或許是要提醒車輛要禮讓行人
都會畫上短短的斑馬線
而我們騎車上下紅磚道 就變成很必然的一定會壓到斑馬線

如果又回去騎在慢車道上
又很必然的會常常被突然要右轉或是停靠的車輛嚇到
我上次親眼看到 騎在我前面的車友
被突然打開的駕駛座車門打到 整個人跌到在車道上
遭後方車輛來不及閃避輾過
附近的商家說 這種情況很常見 還是建議我們學生騎紅磚道
不要騎慢車道

這就是 我現在困擾的原因了...




~嚮往城市中自由穿梭的風~
看看這一篇文章會更有感觸
希望法規是為人民好 而不只是造成困擾

http://btp.deray.org/

lulushu wrote:


恩,的確是你的幻...(恕刪)

有開車就知道了,因為汽車右彎時,是沒辦法看到從人行道後方衝過來的單車的

(因為單車速度快,轉頭很難特意去看20公尺處的人行道是否有單車要衝過來,後照鏡也看不到)

如果是在車道上,後照鏡就看的到


這位大大,以上的邏輯好像有點問題。你雖看不到後方,但是注意前方交通狀況,本來就是後方車輛的問題。
難道你認為騎腳踏車的都沒在看路況嗎?汽車右轉該注意右側過馬路的行人吧,有很多人都不會讓!

就我在日本京都騎腳踏車的經驗,在市區都是人車(腳踏車)共用人行道,而過十字路口也是要從行人斑馬線穿越,不用下車牽的,當然遇紅燈也是要停。我個人認為這種方式比較實際,與規劃專用到比起來的話。

台北市有幾個這樣規劃的地方,剛好在我上班的路線上,新生南路從台大 - 大安森林公園 - 大安分局,這段路是人行道夠寬,路旁有豎立著[人車共用,行人優先]的牌子,這段路是我上班途中唯一可以自在呼吸的地方。其實台北市有很多道路有蠻寬的人行道,但是通常停滿了機車,連人都很難走了,何況是腳踏車,真是可惜。

但是我覺得這個新法是在逼騎腳踏車通勤的人走回頭路 -- 騎摩托車,在臺灣摩托車數量已經成為世界奇蹟的這個時候,拿腳踏車族開刀,令人痛心。
lucifer@mobile01 wrote:
前幾年我也遇到,在萬...(恕刪)


怪了 在台灣不會講英文很丟臉嗎 ?
直接回他中文就可以
聽不懂活該 又不是在美國



yhtai.tw wrote:
怪了 在台灣不會講英文很丟臉嗎 ?
直接回他中文就可以
聽不懂活該 又不是在美國


一點都不丟臉!
如果你出國(非中文語系國家),在當地用台灣話問路,而當地人可以用台灣話回答你。我想,如果是我,會很喜歡到這個國家。


gilles.chen wrote:
有開車就知道了,因為汽車右彎時,是沒辦法看到從人行道後方衝過來的單車的


我開車,也騎車。通常不是看不到,而是這些車根本不甩你。常常在騎經過公車站牌時,就被從後面來的公車猛按喇叭。我想,問題點不在法規如何制定,而是這個國家,願意遵守法律的人太少了!
lucifer@mobile01 wrote:
我想起以前常常看到阿斗仔兩人一組騎腳踏車去傳教
那如果遇到這種的,我們的人民保母敢不敢抓 ?(恕刪)


那些應該是摩門教徒
就我對這些摩門教徒的認識,
憑良心講, 人家很守法的!!!
同意!他們從小就訓練守紀律的。
啊~怎麼不見民代"抽單"啊?
不要看了"不能說的秘密"--啊不!是"不願面對的真相後"
就拿腳踏車來做宣傳工具,好像去豐年祭戴人家族長客兄的雀羽綠帽一樣
單車族的票也是雪亮的!
不分顏色,請各民代注意!
by高雄沒被抽單過的小車民
gilles.chen wrote:
這位大大,以上的邏輯好像有點問題。你雖看不到後方,但是注意前方交通狀況,本來就是後方車輛的問題。
難道你認為騎腳踏車的都沒在看路況嗎?汽車右轉該注意右側過馬路的行人吧,有很多人都不會讓!
(恕刪)


嗯...邏輯是沒問題,只是怕有人看不懂@@

再稍微解釋一下好了

自行車若騎在車道右側,就是一般機車所騎乘的位置

汽車右後照鏡是看的到的

但是單車若騎在人行道上,常常因橫向距離過遠的關係,不會出現在右後照鏡

如果你手上有一面鏡子玩一下就懂了

這是第一個理由

再來針對"你認為騎腳踏車的都沒在看路況嗎?汽車右轉該注意右側過馬路的行人吧"這句話

坦白講,是的,很多人騎人行道時當作馬路在騎- 直行車路口不需減速

(如果是紅燈剛轉綠燈後起步其實騎或牽都很安全)

但是這裡有一個盲點-速度

不減速時,單車一秒鐘約可5-15公尺(這裡是假設的,而且現在不考慮煞車時間)

但是人是一秒鐘2公尺

汽車右轉時(通常會減速,惡劣駕駛先不考慮)

1.駕駛人會先看右後照鏡確定是否有機車

2.在看轉彎處的人行道是否有人要衝出來

問題出現了,駕駛很難把脖子轉到可看到人行道後方5-10公尺以上是否有高速單車

甚至會被車輛的後柱檔到

如果這是自行車專用道(指有很多單車在騎的地方),也許可以"特意"花點功夫往後看

但是,很抱歉,他是人行道,單車很少,汽車族不會特意考慮高速物體

這是第二個原因

至於說日本如何如何...

坦白說,國情不同,要舉例差異性原因實在是說不完...這裡就不討論了





這種法條總覺得是應該用投票的方式徵得全民的同意(少數服從多數)在實施才比較有成效,不然很多同勤族(年輕人趕上課)要他們突然要停紅燈(那種好幾次紅綠才有一兩台車會從巷子開出來的那種),有幾個人會願意....
至少經過多數決的話大家會比較沒話說...這樣這法條才比較有成效...
再說我認為目前台灣在馬路上騎單車人數還不及台灣汽機車的一半,現在就實施此法感覺似乎有點太早了!?
小弟一點小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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