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el0103 wrote:
嗯....如果這是事...(恕刪)
告主辦單位可能勝算不高,比賽規則及規定中有告知相關訊息
應該是這一場Challenge Taiwan(台東)的比賽規則及規定
在任何時候,均請依從交通規則,並請選手將所有賽道當作仍是向一般大眾及車輛開放的狀態。特別是某些鄰近大眾行經路線或住宅區的路段,以及緊急或大會車輛應工作之需,仍會有車輛或行人進入賽道,故請在任何時候均依從交通規則,並靠右行進。
另外PTT八卦板有人提到,機車騎士有肇責的話,主辦單位的保險公司賠完後照樣代位找她
Re: [新聞] 車禍沒錢賠 嬤賣麻糬還債(10/13 12:28的推文)
【情況一】走交通事故處理有和解的話,機車騎士應該是有強制責任險或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賠償自行車騎士的體傷,機車騎士依肇責賠償自行車騎士的財損,自行車騎士也要依肇責賠償機車騎士的財損
【情況二】未和解走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對機車騎士損害最大
【情況三】未和解只走民事,就會是新聞報的那樣,提告人把一些阿里不達的損失都加進去(只要繳得起裁判費就好了),但法官通常還是會判賠填補實質損失的部份(精神損失很難舉證的,體傷部份應該還是強制責任險或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來賠償),若提告者有提出利息,就會再加上利息。通常民事法官還是會安排兩造在公證人見證下討論有無和解的意願,無法達成和解的話才會繼續走訴訟程序
(以上為個人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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