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adc wrote:我們昨天出去騎車也碰...(恕刪) 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或行人而直接造成對方受傷,此為應注意而未注意,即屬"肇事人因個人不當肇事行為致他人身體、生命遭受損害,應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負賠償責任。"下次遇到這種狀況可以報警處理而且肇事者需賠償傷者所有醫療費用,若直接造成傷者殘廢或死亡,尚需面對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等刑事責任。此已有法律判例可援,那判例(肇事者)就是我同學熟悉生活小法律可以免受許多鳥氣以上供參~
jovi00001 wrote:這禮拜六 我要參加...(恕刪) 對阿, 我也有報名美利達的活動呢~~可速 老婆受傷了, 不曉得那天傷口會不會好呢本來 老婆說她雖然沒報名(那時候還沒讓她答應再買一台~),不過他本來也想當天早上陪我一起去騎的說,只是現在就算傷口好了。也不曉得要不要去
Maocrab wrote:遇到從路旁暴衝到車道的小朋友,就算對空鳴槍也沒有用啊。而且我後來發現,鈴鐺很容易被忽略。所以我現在都遠遠地就喊"抱歉借過~~"。對了,說到單車道....北投焚化廠旁腳踏車道的旁邊有一條鋪PU的跑道,那是"行人/路跑者專用的"。各位車友可別騎上去喔。尤其是越野胎,更是PU跑道的殺手。 "遇到從路旁暴衝到車道的小朋友,就算對空鳴槍也沒有用啊。".....這句話算經典了北投焚化廠旁腳踏車道的旁邊有一條鋪PU的跑道,那是"行人/路跑者專用的"。........Maocrab大大是指洲美高架橋底下那一段嗎?雖然分道告示牌實嫌太小,不易查覺但單車騎上PU道力量會被柔軟的PU跑道吸收不少每每看到有人車騎在上面著實覺得奇怪PU跑道跟水泥車道相比應該選擇水泥車道比較有可能是給單車騎的吧?
mech wrote:並沒有規定河堤道只能...(恕刪) 其實的確並沒有硬性規定河濱不能散步或是慢跑,但是如果已經寫明了是自行車專用道!是不是自行車應該為最優先的使用者呢?如果開闢這條自行車專用道不是為了讓自行車優先使用,那就沒有專用道的意義了!當然也不是要指責在自行車專用道散步或是慢跑的人,畢竟這真的是公共區域!只是如果一但在自行車道上發生了車撞人的意外!誰該負責任呢?當我們選擇用叮叮跟減速來尊重在自行車道上散步及慢跑的人們,誰又來尊重自行車專用道的用路權呢?我也被白目小孩撞過!祝尊夫人早日康復啊!p.s 不是要跟m兄嗆聲啊!別誤會!阿彌陀佛!
現在假日的腳踏車道真的是人滿為患,關渡宮附近,八里渡船頭....根本不能騎車!所以現在乾脆去騎比較冷門的郊區或像是聖人瀑布中央社區之類的....我覺得安全性好像還比較高咧!之前在大稻埕及關渡平原的單車道都被小朋友嚇過....所以還是那一句話!"單車道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健康平安最重要!
jovi00001 wrote:這禮拜六 我要參加...(恕刪) 我沒報名(因為8/30本來要去結果感冒了,看護士去了),但是我也會參加,因為我也想知道那麼多車要如何行進及會車。Mr.Eugene wrote:其實的確並沒有硬性規...(恕刪) 台北市的自行車道,雖然名為自行車道,但在路口的指示牌上,通常是同時有自行車及行人兩個圖像。所以行人依指示牌是可以進入的。不知道市府是如何做區分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