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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這樣的單車車禍,我的責任有多少!!!


rock67 wrote:
大大撞我的畢竟是老太...(恕刪)


個人淺見:當車禍發生不要管他身分是小孩/老人/男人/女人...先是要釐清責任+保全證據為優先,當肇事責任在自己的時候就是要負責到底不推拖/肇事責任在對方時也要勇於爭取賠償.看了您上面的陳述我認為如果你是被撞而不是撞她.這植牙費用就不應該付.既然不該付又被要錢還導致你有不爽的感覺....

那還需要花時間跟他調解什麼?訴諸法律得到公平的判決才是正途~把調解的時間拿來賺錢/練身體才有意義
經營事業: 1.亞塔騎 威鋒車業-大稻埕店 2.亞塔騎 威鋒車業-天母店 3.85度C-士林劍潭店

dunhill78 wrote:
個人淺見:當車禍發生...(恕刪)


就好像是帶球上籃時
我跑到你的前面你撞我後上籃,
那裁判要怎麼判?
是帶球撞人還是阻擋犯規?????

承如大大所言!我應該要專心賺錢為上
如果判定我無責我多賺一筆
判我有責那也多一筆可以賠給人家
剛剛去申請了交通大隊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其它內容看起來像是各打50大板
我騎單車的部份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依據監視錄影資料)
行人部份是:涉嫌進入道路未看清左右確無來車(依據監視錄影資料)

這樣是指責任一人各半嗎?
如果他要我賠牙齒那她需要舉證嗎?

請各位大大能夠給予指教拜託了


rock67 wrote:
剛剛去申請了交通大隊...(恕刪)

監視器可以看出到底是她撞你還是你撞她?如果她是撞你後輪那你應該腦後沒長眼睛所以沒注意到
經營事業: 1.亞塔騎 威鋒車業-大稻埕店 2.亞塔騎 威鋒車業-天母店 3.85度C-士林劍潭店
她是撞我的側面,位置差不多是踏板的地方,不是從後往前撞....
dunhill78 wrote:
監視器可以看出到底是...(恕刪)
別緊張, 至少目前您在緊張的都不要緊,
以下才重要:

1. 由處理員警所繪,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草圖),你看過沒有?有沒有申請副本?
2. 事故雙方筆錄你看過沒有?若沒有快去申請調閱(在局內翻看)
3. 上述兩文案內,是精確陳述(1)車撞人,令人路倒, 還是 (2)人撞車,雙方倒地, 還是模糊的 (3)互撞倒地
4. 有任何圖說,文字,照片指證出撞擊點嗎?

以上若您有絲毫不清楚,快快去補足!

再來是定心丸,先服用

1. 代墊醫藥費與實質過失責任是無對價關係的,但你代墊款項的收據,請妥善保存,將來有用!
2. 警方所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只供參考而已,保險公司都不甩,但它的根據是筆錄與現場圖,可當作"警方報告中,所陳述的事件縮影與判讀"來視之
3. 台灣民法中的損害賠償關係, 有直接,且實際的因果關係才可穫理賠, 故驗傷單沒寫的"傷勢",就不干你事
4. "植牙將會花8萬元" 是未來式, 您可請老太太別擔擱了,馬上去植! 可是單據請留著,將來法院判決結果,你該賠多少就賠多少,決不繞跑!


以上,有新資料再說吧 :)
走路撞腳踏車比較容易發生,我走路撞到貨車應該比較難吧?
大概是前年,單行道我靠左走斑馬線過馬路,一台貨車要左轉高速切進我前面,他發覺過不去緊急煞車,
我人撞到他車頭靠駕駛座附近.
人沒事我也不打算追究,但貨車司機一直跳針,越叫越大聲---他車是停止的,走路的自己撞上他的車.
聲音大到像在罵人又一直跳針,剛好旁邊有交通警察,我只好叫警察來處理了.

仔細看樓主的狀況,說完全沒責任也是不合理的.
行人側向撞到單車中間位置,
雖然騎得很慢,只10到15公里,就先取時速12公里來計算,前進前輪到車中間約1公尺的時間是0.3秒.
78歲老奶奶0.3秒能前進幾公分?
假設20公分好了,也就是您車子前輪到達撞擊點時離行人只有20公分,比我手掌還短2公分,
這樣會不會切得太近了?而且你還強調她沒在看路你有看見她走出來.


謝謝大大指導
今天要開調解會議了,心中的一把尺就是給了馬偕的錢就是給了營養費,再多真的無法接受了
至於您說的建議
1. 由處理員警所繪,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草圖),你看過沒有?有沒有申請副本?-----由於小車禍所以直接送到醫院沒有現場草圖,草圖是根據我的說明在醫院繪製.
2. 事故雙方筆錄你看過沒有?若沒有快去申請調閱(在局內翻看)-----這個雙方筆錄在醫院已經分別做好了我也大致都在旁邊都有看過.
3. 上述兩文案內,是精確陳述(1)車撞人,令人路倒, 還是 (2)人撞車,雙方倒地, 還是模糊的 (3)互撞倒地------我的部份因為當初很突然所以我的筆錄是說不確定是否有撞到她,她的部份是說我撞到她,但是從影片看起來是她撞我......應該說沒有精確的陳述
4. 有任何圖說,文字,照片指證出撞擊點嗎?其實真的很輕的碰到只是我比較壯點她撞我後反彈,沒有撞擊點,這部份有影片很清楚的表達

另外
1. 代墊醫藥費與實質過失責任是無對價關係的,但你代墊款項的收據,請妥善保存,將來有用!------我代墊的單據都給他們了,如果他們推說是自己付了那我也沒則,只能說如果他們負款為何我會知道金額.
2. 警方所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只供參考而已,保險公司都不甩,但它的根據是筆錄與現場圖,可當作"警方報告中,所陳述的事件縮影與判讀"來視之......
3. 台灣民法中的損害賠償關係, 有直接,且實際的因果關係才可穫理賠, 故驗傷單沒寫的"傷勢",就不干你事-----急診的驗傷單沒有斷牙之事,只有四肢的擦傷破皮等等輕微症狀,所以快快就回家了
4. "植牙將會花8萬元" 是未來式, 您可請老太太別擔擱了,馬上去植! 可是單據請留著,將來法院判決結果,你該賠多少就賠多少,決不繞跑! ----------如果真走法院,就該如何判就怎麼賠這個沒啥好躲的,也沒有真的很多錢要賠....只是也想走走法院增加點人生經驗

大衛林 wrote:
別緊張, 至少目前您...(恕刪)
Hi~

1. 沒有警方現場圖,這會對真相的澄清很麻煩!
2. 如調解無法和解,有必要你要自行現場測繪,拉尺帶著,精度到 cm ,測匯時拍照,角度,遠近等等,越多越好
3. 撞擊點不知,筆錄不清更麻煩!警方初判各敲50大板就是因為不知是人撞車,或是車撞人? 由筆錄看去,你自白不知有撞到人,而老太太堅稱你撞到她,那只看筆錄會打你100大板, 後調監視器影像(注意!取證的前後關係)看出與筆錄內容不符,但....員警不能幫你改筆錄,而這樣的"小事故"沒有人會因"發現新事証"而通知兩造當事人的,承辦員警已憑良心將影像內容加入事故報告中 - 也就是老太太的 50大板, 其它的不再說明,也別細究
4.再次強調, 撞擊位置極為重要! 火車最重! 但無關痛癢, 除非你前輪撞人,不想告訴我

平心靜氣去調解吧,調解兩次不成,方得"調解不成立聲明", 才可進行民/刑事訴訟
如果進入司法 - 去醫院申請付款證明! 有用!!
謝謝大衛林的協助
我算是退了很多步超出我的標準
調解委員也明確說牙齒與車禍無直接關係因為從事發到告知超過兩周
他用別管牙齒的問題當做老人家受傷一個月的營養費說動了我
畢竟我沒有受傷
我又多付了一萬二把這個問題解決了
心中真的幹幹幹............
謝謝這幾周各位大大建議都在協調中話術中有很多的幫助

大衛林 wrote:
Hi~1. 沒有警方...(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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