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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購測速槍 抓單車超速

初步鎖定仰德大道、河濱單車道,士林、內湖往風櫃嘴的山間路段,只要單車騎士時速超過25公里,就會被開罰300到 600元的罰單,

想錢想瘋了
如果全面限速25KM/H就太不合理了吧

再來先請北市府每輛自行車都配給時速表
不然怎知道自己騎多快

另外這限速事件起因
卻是因為施工疏失,卻把罪怪再騎太快,你根本不知道他騎多快,就直接認定,根本就是錯誤

所以台灣果然還四輪天下,只要是兩輪都是弱勢族群
初步鎖定仰德大道、河濱單車道,士林、內湖往風櫃嘴的山間路段?陽明山P字道挑戰賽時怎麼辦?把參賽者名冊直接送交通大隊好了....

pararasbora wrote:
台北市的車友注意了,...(恕刪)



早該這樣限制,這樣不僅僅對風火輪的騎士保護,更保護到用路人的安全。

erosy wrote:
特殊路段譬如所謂的河濱車道 限速30km 或許合理(這邊先不討論30這個數字)
但是一般道路卻單單限制 "自行車" 單一車種 15 km
這是嚴重的歧視吧!!

有沒有神人可以明確的指出單車現在的歸類在哪邊?
是 速人? 慢車? 還是??
歸類在慢車時,理應跟摩托車受同樣的規範吧? (難道現在低於250cc的機車不被歸類在慢車嗎?)
如果機車不是慢車,為什麼不能騎在所謂的"快車道"
如果機車是慢車 那有本事就叫全部的機車也受限在15km啊...

以上的原則在於
1.單車屬於慢車
2.低於250cc以下機車屬於慢車

所以只要任何一項是小弟理解錯誤就應該不成立
還有請比較熟悉交通處罰條例的大大指正
也給小弟一個觀念的導正 ~~


SHIT...這真的太扯了,限速15是怎樣?單速車哦?

連雙避震登山車都可以破25了....這法案不能讓它成立啦!!

對了~回一下你~

機車不屬車慢車~ 機車其實屬汽車類.(吃油的)

而以前台灣機車只可以做到150cc最大, 但早已開放250現在到了大重階段~
真的要修法了~249cc的車..怎麼和慢車共用車道呢?太危險了~(機慢車道)

慢車指的是, 獸力車, 手推車~單車等等~

你可能還沒考駕照~不然就是忘了,可以再回去翻一下~什麼叫慢車.


erosy wrote:
特殊路段譬如所謂的河...(恕刪)

回一下
機車不屬於慢車
而且機車也可以騎在快車道上
只是多了禁行機車四個字的快車道不行
如果沒有的話還是可以騎在快車道上喔
風~~
所以以後就不能騎公路車了是吧 = =
希望有天能離開台灣,不想住這裡了。
不知道有沒有騎到25公里以上就漏輪的裝置,有的話說不定會大賣
以後看到警察得用力狂飆了,這樣才能取得政府頒發的最高時速認証。貼在FB上就不會被說是灌水的時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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