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錢想瘋了

erosy wrote:
特殊路段譬如所謂的河濱車道 限速30km 或許合理(這邊先不討論30這個數字)
但是一般道路卻單單限制 "自行車" 單一車種 15 km
這是嚴重的歧視吧!!
有沒有神人可以明確的指出單車現在的歸類在哪邊?
是 速人? 慢車? 還是??
歸類在慢車時,理應跟摩托車受同樣的規範吧? (難道現在低於250cc的機車不被歸類在慢車嗎?)
如果機車不是慢車,為什麼不能騎在所謂的"快車道"
如果機車是慢車 那有本事就叫全部的機車也受限在15km啊...
以上的原則在於
1.單車屬於慢車
2.低於250cc以下機車屬於慢車
所以只要任何一項是小弟理解錯誤就應該不成立
還有請比較熟悉交通處罰條例的大大指正
也給小弟一個觀念的導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