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small wrote:都已經鎖上了,居然還...(恕刪) 只能說就事論事 而很多人要來挑筆戰就算了 舉例又不盡完整買了一台二萬元的公路車 卻用淑女車的處理方式 將它鎖在馬路旁如果眾多車友都是這樣做 那小弟我認錯道歉明明很多事都可以避免 卻不這樣做 怪東怪西時卻忘了反省自已 慘況還是會一再發生你說女生被強暴要怪他穿的太暴露 來反對我的說法我說要怪她愛玩夜店 凌晨三四點 一身酒氣 人又茫 還走暗巷 讓尾隨在後的歹徒有機可乘明知凌晨隻身在外不妥 她還是選擇出去狂歡明知不宜飲酒過量 還是暢飲明知暗巷危險多 還是要抄近路太多事可以避免 卻樣樣無視 惡賊的確可惡 但事後哭哭啼啼時 會想到當初其實有辦法避免此況嗎???同理用在丟車事件大家都知道這社會病了 你覺得病的是我也無差車不放在家裡 不放室內 不放在視線中 甚至有車不鎖的等到車掉了 才來對車賊破口大罵 又有幾人會想起當初自已的愚行??
偷單車的小偷很容易抓用釣魚的方式就ok了我同學曾經掉了一輛yukon,進個超商,買個飲料,出來就不見了才買第三天耶他超傷心的過不久他還是再去買了一輛新yukon買車後不久他來找我,說他有一個計畫要我幫忙我聽了以後下一跳原來他想用釣魚來抓偷車賊一開始我拒絕,但在他苦苦哀求後,我還是勉為其難答應他於是我們再找來2個同學幫忙開始擬定作戰計畫我們選定中山捷運站為擺餌(當然是那輛新yukon)的地點,之後我們輪流去勘查人潮,要選一個人不會太多的時段,最後我們敲定禮拜一下午3點半。我們把車放在捷運站出口旁的立車架,車子的變速調到最輕,然後4個人埋伏在4個方向十分鐘之後就有一個30多歲的中年男子鬼鬼祟祟的接近車子,他觀察了五分鐘之後,迅速把車挪出,騎了就走。我們四個人就衝出,靠,還追了一小段路,才把他踹倒。我們四個一擁而上控制他的行動我同學問他:你幹嘛偷車賊:.........同學:我要報警賊:拜託不要,這樣我會沒工作在交涉的過程中,我們很訝異他居然是一家頗具規模的電腦公司的工程師最後他妥協,以3萬元息事寧人扣除我同學買新車的錢,剩下由3人均分。或許有人會對我們的做法不以為然,因為抓到的賊跟偷我同學的車的賊又不是同一人但是那又如何,這次沒給他個教訓,下次難保其他人不會受害。
Top-Secret wrote:千錯萬錯 都是小賊...(恕刪) 這樣說對苦主不公平你們家有錢要放大馬路當然是你的自由,但如果由人拿走你放在大馬路的錢,那就是犯了"侵占罪"單車失竊,受害人當然要負起一些"大意"的責任, 但這個"大意"是不瞭解世風敗壞和台北市的治安腐敗到如此程度,竊賊畢竟是犯了刑事的"竊盜罪",我們該撻伐的是該死的竊賊與腐敗的台北市政府,怎麼去怪這位車主呢?唉....社會病了
還是有很多人不願把討論串的文章看完再回文相信我對車賊的看法 上面也有提到 絕對不是認為車賊無罪 我也覺得小偷罪大惡極卻變成我為偷車賊護航 被鞭文數十 的確 『社會真的病了』 這句話我原封不動還給各位大家在討論區打轉以久 看文回文的習慣卻是如此一味的斷章取義 帶來的只是筆戰+鎖文言盡於此
Top-Secret wrote:還是有很多人不願把討...(恕刪) 有必要說成這樣嗎?感覺看你的文章的人,都被你罵到了。想點不可能的,如果被抓到偷車,罰十倍車價(公告定價),一份給苦主,九份給政府當稅收。這樣應該就沒人敢偷車了吧,警察也會有績效,也更會積極埋伏來抓偷車賊,而且我相信抓偷自行車賊比抓偷大車的賊安全,這也顧到警察大哥的人身安全,一舉數得啊。如果那個偷車賊裝死沒錢付的話,就抓去做社會勞役來抵。(例如環境衛生整理、或是街頭抗議時,站在警察跟抗議民眾中間,當人肉拒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