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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已到警局指認竊賊)恨!卡打車失竊全都錄

只能說一句小偷隨時都在身邊

尤其是較高級的單車...又非常容易牽走..
即使鎖在欄杆上,有可能只剩一個輪胎..

難怪台灣單車店那麼多..但都不會倒..

像這類型的應該都是牽去拆了...
樓主請節哀
jovi00001 wrote:
這個社會真的有人會把...(恕刪)



小心別觸犯刑法贓物罪第三四九條第一項普通贓物罪啊!
chusmall wrote:
都已經鎖上了,居然還...(恕刪)


只能說就事論事 而很多人要來挑筆戰就算了 舉例又不盡完整


買了一台二萬元的公路車 卻用淑女車的處理方式 將它鎖在馬路旁

如果眾多車友都是這樣做 那小弟我認錯道歉


明明很多事都可以避免 卻不這樣做 怪東怪西時卻忘了反省自已 慘況還是會一再發生

你說女生被強暴要怪他穿的太暴露 來反對我的說法

我說要怪她愛玩夜店 凌晨三四點 一身酒氣 人又茫 還走暗巷 讓尾隨在後的歹徒有機可乘

明知凌晨隻身在外不妥 她還是選擇出去狂歡

明知不宜飲酒過量 還是暢飲

明知暗巷危險多 還是要抄近路

太多事可以避免 卻樣樣無視 惡賊的確可惡 但事後哭哭啼啼時 會想到當初其實有辦法避免此況嗎???


同理用在丟車事件

大家都知道這社會病了 你覺得病的是我也無差

車不放在家裡 不放室內 不放在視線中 甚至有車不鎖的

等到車掉了 才來對車賊破口大罵 又有幾人會想起當初自已的愚行??

哪下次跟朋友一起去釣魚~(準備好BB槍跟前後賭人+DV全程拍下)看賊往哪跑
挖洞給你跳 ˋˇˊ
偷單車的小偷很容易抓

用釣魚的方式就ok了

我同學曾經掉了一輛yukon,進個超商,買個飲料,出來就不見了

才買第三天耶

他超傷心的

過不久他還是再去買了一輛新yukon


買車後不久

他來找我,說他有一個計畫要我幫忙

我聽了以後下一跳

原來他想用釣魚來抓偷車賊

一開始我拒絕,但在他苦苦哀求後,我還是勉為其難答應他

於是我們再找來2個同學幫忙

開始擬定作戰計畫

我們選定中山捷運站為擺餌(當然是那輛新yukon)的地點,之後我們輪流去勘查人潮,要選一個人不會太多的

時段,最後我們敲定禮拜一下午3點半。

我們把車放在捷運站出口旁的立車架,車子的變速調到最輕,然後4個人埋伏在4個方向

十分鐘之後就有一個30多歲的中年男子鬼鬼祟祟的接近車子,他觀察了五分鐘之後,迅速把車挪出,騎了就走。

我們四個人就衝出,靠,還追了一小段路,才把他踹倒。

我們四個一擁而上控制他的行動

我同學問他:你幹嘛偷車

賊:.........

同學:我要報警

賊:拜託不要,這樣我會沒工作

在交涉的過程中,我們很訝異他居然是一家頗具規模的電腦公司的工程師

最後他妥協,以3萬元息事寧人

扣除我同學買新車的錢,剩下由3人均分。




或許有人會對我們的做法不以為然,因為抓到的賊跟偷我同學的車的賊又不是同一人

但是那又如何,這次沒給他個教訓,下次難保其他人不會受害。







Top-Secret wrote:
千錯萬錯 都是小賊...(恕刪)


這樣說對苦主不公平
你們家有錢要放大馬路當然是你的自由,但如果由人拿走你放在大馬路的錢,那就是犯了"侵占罪"
單車失竊,受害人當然要負起一些"大意"的責任, 但這個"大意"是不瞭解世風敗壞和台北市的治安腐敗到如此程度,
竊賊畢竟是犯了刑事的"竊盜罪",我們該撻伐的是該死的竊賊與腐敗的台北市政府,怎麼去怪這位車主呢?

唉....社會病了
還是有很多人不願把討論串的文章看完再回文

相信我對車賊的看法 上面也有提到 絕對不是認為車賊無罪 我也覺得小偷罪大惡極

卻變成我為偷車賊護航 被鞭文數十 的確 『社會真的病了』 這句話我原封不動還給各位

大家在討論區打轉以久 看文回文的習慣卻是如此

一味的斷章取義 帶來的只是筆戰+鎖文

言盡於此
~"~ 確定政府都了單車稅,一定會照顧單車族嗎? Orz .... 不敢想....
supra1108 wrote:


台灣生病了,單車...(恕刪)
報案?省省吧,我才聽到的案例:

騎機車被卡車追撞,警察不給三連單,還說是受害者騎車去撞卡車(X的!最好是機車能倒車用屁股撞卡車啦)。

台灣的警察好的很多,但老鼠屎也不少。
鼯鼠五技而窮~早死早超生
Top-Secret wrote:
還是有很多人不願把討...(恕刪)


有必要說成這樣嗎?感覺看你的文章的人,都被你罵到了。

想點不可能的,如果被抓到偷車,罰十倍車價(公告定價),一份給苦主,九份給政府當稅收。
這樣應該就沒人敢偷車了吧,警察也會有績效,也更會積極埋伏來抓偷車賊,
而且我相信抓偷自行車賊比抓偷大車的賊安全,這也顧到警察大哥的人身安全,一舉數得啊。

如果那個偷車賊裝死沒錢付的話,就抓去做社會勞役來抵。
(例如環境衛生整理、或是街頭抗議時,站在警察跟抗議民眾中間,當人肉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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