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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自行車被撞...想請益 (4/15更新)

不知道台灣怎麼規定的,不過我想,和大陸應該都差不多。
按照大陸的規定:
1.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轉彎車輛應當減速避讓直行車輛。看一下路口有沒有減速瞭望/停止瞭望標誌,如果有,那就是他沒有按照交通標誌行駛了。

2.即便有信號燈,機動車應當充分減速避讓非機動車。也就是說,如果他左轉是綠燈,即便你是闖紅燈,你要承擔一部分責任,但他也要承擔未能預見非機動車的責任。

3.其實兩方說辭不一樣也不難還原現場。交通警經驗都非常豐富的。如果你停下來后,他撞到你,那麼他駕駛的車輛的撞擊點在前,划痕是從前往後。交警應該一眼就能看出來的。
他轉彎車撞到你,你當時是停止的,你當時有開LED燈,直接上調解庭啦,他要百分之百賠你。

tieniu wrote:
他轉彎車撞到你,你當...


調解絕對是無用的,但也是必要的程序,
若要索賠,一定要上法院,當曠日費時,
若單車價值不高,那就免了。
反正,路上發生事故,不必客氣,叫警察先!
別理對方敢不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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