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台灣怎麼規定的,不過我想,和大陸應該都差不多。按照大陸的規定:1.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轉彎車輛應當減速避讓直行車輛。看一下路口有沒有減速瞭望/停止瞭望標誌,如果有,那就是他沒有按照交通標誌行駛了。2.即便有信號燈,機動車應當充分減速避讓非機動車。也就是說,如果他左轉是綠燈,即便你是闖紅燈,你要承擔一部分責任,但他也要承擔未能預見非機動車的責任。3.其實兩方說辭不一樣也不難還原現場。交通警經驗都非常豐富的。如果你停下來后,他撞到你,那麼他駕駛的車輛的撞擊點在前,划痕是從前往後。交警應該一眼就能看出來的。
tieniu wrote:他轉彎車撞到你,你當... 調解絕對是無用的,但也是必要的程序,若要索賠,一定要上法院,當曠日費時,若單車價值不高,那就免了。反正,路上發生事故,不必客氣,叫警察先!別理對方敢不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