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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路權?你闖紅燈嗎?

如果沒記錯
牽車時算是行人
騎車時算是慢車
機車歸類為汽車裡的機器腳踏車

每天上下班都會走堤防邊
T型路口
幾乎沒人理堤防邊變換的紅綠燈
闖紅燈要看狀況

+字路口 加裝紅綠燈 沒有爭議

T 型路口 沒有車等紅燈
大家"便宜行事"
的確可以省不少等待時間


我個人認為是公路局應重新規劃號誌
才不會讓人有"便宜行事" 犯罪的機會

我個人也是看狀況 "便宜行事"


這陣子經常往南部跑,幾乎每個星期都得花蓮高雄兩地往返

每一趟幾乎都看見全副武裝的單車騎士很專注的在騎車

滿常見到一些改裝摩托車以蛇形般的方式超過單車騎士

或者是非常貼近的在超車,更不說在台九線上某些窄小的二線道

大卡車、砂石車等等高速行駛,連坐在車內的我都能改受到大型車

從旁邊急駛過去產生的風壓,真替他們捏了把冷汗

如果可以~~ 我並不希望他們在政府沒有任何法令保護或配套措施下

就輕易的騎上省道,小弟本身沒有在騎車,也沒有看不起這些單車騎士

只是運動得冒上這麼大的風險? 自行車運動的風氣越來越盛,可是似乎

我們的官員們都只是出來騎騎車作作秀,沒想到怎麼去保護這些騎士。
自重、尊重

只有所有的用路人都自重且尊重其他用路人

才能讓所有人都能在馬路上適得其所

所有種類的用路人都有一定比例的「便宜行事」

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就這樣吧

否則

自重、尊重

從自己做起吧!
shh1205 wrote:
對於chenCD大大所指其實解決了人的品格問題幾乎所有問題(不只本主題)都可以解決.....的觀念小弟相當認同
當然了,如果人的品格可以那麼齊頭式的美好...理論上..法律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只是法律存在已經超過3000年以上(蘇美人時期),
現代人的品格也許已經比以前的人「更好」..(例如尊重與不傷害他人)
但是法律的規範也愈來愈多愈來愈細,
事實上法令法律已經從最早期的「保障目的」轉變成「管理目的」
以前..法令是用來保障弱者不受強者之傷
現在..法令是政府用來管控人員的工具...(恕刪)


您觀察的相當仔細哩!

依您所敘"法律存在已經超過3000年以上......法律的規範也愈來愈多愈來愈細......",若真是如此,小弟倒是會認為現代人的品格比以前的人「更差」才對;另外也反映出另一現象──更多法律似乎並沒有真的解決了"非品格"的問題,是吧?

另外"法令是用來保障弱者不受強者之傷"是從何而來呢?小弟認為這還是品格問題。
Oops!
前幾天在路上看到一位阿兜仔朋友
全副武裝的騎著一輛很漂亮的車(抱歉,小第對單車沒有涉獵,並不懂)
他並沒有闖紅燈(有拉,比較少一點)
可是在等紅燈的時候
他就在旁邊跳來跳去翻來翻去的
不然就是綠燈然後單輪行走
吸引了大家的目光
甚至紅燈的時候,在安全島兩側跳過來跳過去的
有點危險吧??

萬一那時候真的給他種田了
剛好又有那麼一輛車開過來.......
還真不敢想像
지금은 소녀시대! 앞으로도 소녀시대!! 영원히 소녀시대!!!
小弟建議此類討論主題,除了說明狀況以外,大家可以說說一些建設性的看法,否則只是抱怨和挑剔是沒啥幫助的,甚至只是讓更多人們看了更不舒服而已喔!
Oops!
ChenCD wrote:
小弟建議此類討論主題...(恕刪)


+1 and well said...

There is nothing to protect biker or regulate bike usage in Taiwan. By asking "Biking rights", you need to know what are the "rights" first, or just don't ask ..... 就這麼簡單.........

Blue.Lan wrote:
突然有一種想法騎機車...(恕刪)

這樣子當然好玩阿
可是會有人做嗎??
就算車流擁擠,機車時速還是可以維持一定
而且機車因為重量較重(幾乎都100kg上下),重心較低,即使有人惡意亂鑽超車
也不容易受到影響而翻覆

反觀自行車,重量輕,重心高,只要有人騎車從你旁邊超車過去,你都可以明顯感覺受到影響,就好像火車即將穿越月台時,會警告候車人不要站超過黃線的道理一樣
當車子經過時,會產生一股真空地帶,速度越快,真空帶就越大,而附近的空氣會快速流往真空帶,自然週邊的物體也會受到若干的影響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車流擁擠時,我會想把車子牽上人行道用走的。
擁擠時,會亂鑽的機車騎士真的很多,而且他也不管你是騎自行車還是機車,只要有縫就鑽,這種經驗想必大家都有
田宮四驅車的愛好者可入內一看 老小孩哩哩雜雜的玩趣日誌 http://old-chi.blogs

ChenCD wrote:
小弟建議此類討論主題...(恕刪)


+1

各位大大不妨思考一下單車的定位
應該屬於交通工具??還是休閒運動工具??
就我的想法,單車應該是交通工具的一種,
但是因為屬性與機車有天壤之別
所以不應該與機車等同視之
小弟認為6線道以上的大馬路,因車流量多
有必要在人行道上設置自行車專用道
與機車道、行人專用道各有區隔才能互不干擾及侵害
6線道及4線道的道路因為兩側人行道可能較窄
為保行人安全,可在慢車道上規劃1.5~2公尺寬的自行車道(容一至二輛單車的寬度)
至於一般2線甚至未分隔的小巷,就與汽機車共用了
以上建議,請各位大大指教!!

to ChenCD
「更多法律似乎並沒有真的解決了"非品格"的問題,是吧?」
是的,這是小弟的本意!!

法律與品格之間各屬不同層次,
品格(或指人性)可以有性惡與性善論之爭,
但法律是獨裁且強調絕對服從
然而法律無法改變人性,要能改變的話...法律早就可以功成身退了
所以才有人間的律法跟非人間的律法(宗教)
各有所管。

"法令是用來保障弱者不受強者之傷
就小弟的理解,法律源起於社會階層出現後,領導人為了服眾,
用法律提供最低階的公平,以保護人數較多的弱者,
如此一般人民才不會因為受到高階貴族永無止境的壓迫而反抗
危及自己的領導權
只是從歷史來看...法律常常被權力逾越而失效..所以平民階級受不了就群起反抗了
以上是小弟的印象及看法..也請chenCD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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