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h1205 wrote:
對於chenCD大大所指其實解決了人的品格問題幾乎所有問題(不只本主題)都可以解決.....的觀念小弟相當認同
當然了,如果人的品格可以那麼齊頭式的美好...理論上..法律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只是法律存在已經超過3000年以上(蘇美人時期),
現代人的品格也許已經比以前的人「更好」..(例如尊重與不傷害他人)
但是法律的規範也愈來愈多愈來愈細,
事實上法令法律已經從最早期的「保障目的」轉變成「管理目的」
以前..法令是用來保障弱者不受強者之傷
現在..法令是政府用來管控人員的工具...(恕刪)
您觀察的相當仔細哩!

依您所敘"法律存在已經超過3000年以上......法律的規範也愈來愈多愈來愈細......",若真是如此,小弟倒是會認為現代人的品格比以前的人「更差」才對;另外也反映出另一現象──更多法律似乎並沒有真的解決了"非品格"的問題,是吧?
另外"法令是用來保障弱者不受強者之傷"是從何而來呢?小弟認為這還是品格問題。
Oops!
Blue.Lan wrote:
突然有一種想法騎機車...(恕刪)
這樣子當然好玩阿
可是會有人做嗎??
就算車流擁擠,機車時速還是可以維持一定
而且機車因為重量較重(幾乎都100kg上下),重心較低,即使有人惡意亂鑽超車
也不容易受到影響而翻覆
反觀自行車,重量輕,重心高,只要有人騎車從你旁邊超車過去,你都可以明顯感覺受到影響,就好像火車即將穿越月台時,會警告候車人不要站超過黃線的道理一樣
當車子經過時,會產生一股真空地帶,速度越快,真空帶就越大,而附近的空氣會快速流往真空帶,自然週邊的物體也會受到若干的影響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車流擁擠時,我會想把車子牽上人行道用走的。
擁擠時,會亂鑽的機車騎士真的很多,而且他也不管你是騎自行車還是機車,只要有縫就鑽,這種經驗想必大家都有
田宮四驅車的愛好者可入內一看
老小孩哩哩雜雜的玩趣日誌
http://old-chi.blogs
ChenCD wrote:
小弟建議此類討論主題...(恕刪)
+1
各位大大不妨思考一下單車的定位
應該屬於交通工具??還是休閒運動工具??
就我的想法,單車應該是交通工具的一種,
但是因為屬性與機車有天壤之別
所以不應該與機車等同視之
小弟認為6線道以上的大馬路,因車流量多
有必要在人行道上設置自行車專用道
與機車道、行人專用道各有區隔才能互不干擾及侵害
6線道及4線道的道路因為兩側人行道可能較窄
為保行人安全,可在慢車道上規劃1.5~2公尺寬的自行車道(容一至二輛單車的寬度)
至於一般2線甚至未分隔的小巷,就與汽機車共用了
以上建議,請各位大大指教!!
to ChenCD
「更多法律似乎並沒有真的解決了"非品格"的問題,是吧?」
是的,這是小弟的本意!!
法律與品格之間各屬不同層次,
品格(或指人性)可以有性惡與性善論之爭,
但法律是獨裁且強調絕對服從
然而法律無法改變人性,要能改變的話...法律早就可以功成身退了
所以才有人間的律法跟非人間的律法(宗教)
各有所管。
"法令是用來保障弱者不受強者之傷
就小弟的理解,法律源起於社會階層出現後,領導人為了服眾,
用法律提供最低階的公平,以保護人數較多的弱者,
如此一般人民才不會因為受到高階貴族永無止境的壓迫而反抗
危及自己的領導權
只是從歷史來看...法律常常被權力逾越而失效..所以平民階級受不了就群起反抗了
以上是小弟的印象及看法..也請chenCD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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