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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騎腳踏車出門運動順便買早餐,被追撞.............

法律之外的建議。

記得要去把所有的檢查都做了,
全身,X光、MRI、超音波,跟車禍傷害有關的檢查都要做,
不要覺得沒事就沒做了,
傷害已經造成,要留下足夠的證據來像對方(及保險公司)求償,
另外一方面早期了解傷害程度,避免未來傷害再擴大。
MY BLOG:http://guan16.blogspot.com/
告!!
告到他生存不下去!!
這種東西, 少一個算一個!!
吉米Gimi wrote:
今天早上騎腳踏車出門...(恕刪)
Never ever giveup!
不管他是不是不小心被逼車 或根本錯不在他

但是~肇逃就是肇逃 這是兩碼子事

而且又是撞到人 非告不可
建議樓主在第一篇來更新!
然後就給他告吧!逃跑罪加一等!
現在肇逃已是公訴罪了(6個月起跳),樓主已立於不敗之地,
過失傷害可以先緩緩,態度決定一切~
一定要告~你不告他~

他以後還是會去撞別人~還是會肇事逃逸
吉米Gimi wrote:
只是我這就頭痛了,要告,還是不要告
照他說來他也昰被害者,而且還開刀
(不知有沒有抓到逼車的人)
只是他也算肇事逃逸,他如果留一下聯絡資料也好
我該如何做呢?


~~~依叔叔自身的經驗~~~

trak 01

爸爸在外地工作 媽媽身體不太好 有時就做些家庭代工 貼補家用

我的孩子雖然功課不是很好 但是很乖 一定是交到壞朋友(同學)

您一定要原諒他 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以上 sop 聽了很多~很多~~~ 只是 同個人 不同交通隊(派出所)~~~

如有雷同 必屬 巧合


祝您早日康復

因為沒錢.又想圓一個 單車夢 專找別人剩餘零件.能用就用.能省就省.

多哆 wrote:
現在肇逃已是公訴罪了...(恕刪)


肇事逃逸叫非告訴乃論之罪
並非公訴罪
應該說台灣沒有公訴"罪"
都是媒體害的
我提一個不一樣看法
我的行車記錄器在我被撞時也飛出去了,電池掉出來,也都沒拍到甚,當時是逆光,也拍不到甚)
上面的敘述是樓主說的
好了問題來了
我呼籲大家要有防禦性駕駛的觀念

也就是說你看的到別人不代表別人看的到你
在清晨或太陽西下的時候

不論逆光或被光
應該開啟前後燈
這樣別人才可以更容易看見你的位置

避開危險

不論騎車或開車
多點保護自己的準備
line:barkley7634
告吧!
你趴在地上起不來的時候他都敢丟下你自己溜走了
你還幫他考慮那麼多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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