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更新:記者會日期5/4【單車血淚】騎士1慘死1重殘,肇事1輕判1無罪!


寶路5207 wrote:
建議以後恢復勞改,這...(恕刪)


贊成... 或者是效法新加坡...鞭刑...成本低效率高
某些肇事者擺爛又不願賠償... 因收容問題也不能判太久
讓那些加害人嘗嘗痛不欲生的感覺...也聊慰被害人家屬及社會氛圍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250004
肇事者說我無錢~那態度也太差了吧!![連林曉培還比他有[尬庛]多了!<==我記得林曉培當初也是沒啥錢~但是承諾家屬去賺來慢慢賠給他們]

我之前夜騎時,身上裝反光條,前燈後警示通通有,好好的騎在右側車道邊邊,有個[逼]級車子直接跨越雙黃線,往我這邊衝過來...旁邊已經沒地方給我閃躲了!最後他還是回他的車道~但是還是被下一大跳!
我很清楚很多開[B]級車甚至貴貴的車子,有錢的都是他們的老背老木,撞傷或撞死人也有老背老木出面,自己根本不痛不癢!還有酒醉駕駛~撞死台中寵物的名醫[他治療皮膚病等等超厲害的]
就是這些人~出事通常死不到他們!被撞的人卻都下場很慘!為什麼不永久吊銷執照?為什麼不重罰?沒錢也應該負起對方生計[一輩子照顧受害者!],撞傷人跟撞死人本來就該對對方負責~沒錢是吧!一輩子勞動賺錢養對方阿!憑什麼讓這些兇手還能消遙度日???

另外看到有人說到人權團體跟廢死,那些不過都是在受害者[家屬]身上灑鹽,想辦法幫加害者謀福利的團體罷了~反正又不是死他家的人!所謂的人權團體該幫的,應該是那種確定無罪的冤獄誤判者!這才是他們該做的~還有就是這種說我沒錢,法官又輕判的案件!也是他們該去做的!!!犯罪者就是摒棄了身為人的良知,那還給他什麼人權?還幫他們做福利咧!
剛好之前發生這事情~剛剛又看到這篇文章...大家不好意思~我的確有點怒啦...最重要的是
希望逝者好走...還在跟生命搏鬥的快快醒來阿...加油!而台灣司法...真的是養奸用的...
簽名檔?!好吃嗎?可以吃嗎?味道如何??(kerokerokero...(共鳴中))
22樓的大大可能沒看過肇事當時的照片
看過現場照片就能知道判決多瞎
連結
照片在第一樓裡面就看得到 被撞死的來哥 鋼管車上管撞進A柱裡面卡在車上 擋風玻璃碎裂到車頂 這樣能繼續開 不停下來自首 太離譜了吧! 該路段速限70km/h 當天根本就是星期天墾丁往高雄車多塞車路段 它們才會用路肩超車 重點是速度多快! 在塞車路段要開多快才能將3人撞成這樣 法院是要看證據判罪的 沒有證據 法官只能以交通過失致死起訴
主要不爽點如下:
1.不要說飆車 肇事者說連超速都沒有 撞成這樣子 實在超出我的常識認知
2.從頭到尾 肇事者未到醫院探望過 至今已經過了1年半多了 而且小方尚未清醒 這叫做負責?
3.肇事者曾經於某一天凌晨6:00 跑到殯儀館對被撞死的來哥上香 然後速速離開 這是我第一次聽到的道歉法 當然 之後就不聞不問了
4.已經有2位駕駛出來當證人錄筆錄 該路段居然沒有拍到他們飆車 所以這些監視器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做業績用的?
若是你有用 Facebook 請來加入連署 人多媒體才有興趣 團結力量大 大家都出一小點力 才會匯成一股大力量! 目前對小方的幫助最大 請大家發揮一點善意的良知 以後難保你我不會遇到
感恩~
FB 連署
Industrial Designer & Bike rider http://tw.myblog.yahoo.com/kuo-biker 自從我騎車之後
s1987712 wrote:
我想拿這件跟MA事件...(恕刪)

這則事故車輛的照片


引擎蓋是斜角,衝擊力沒有完全釋放都可以撞成這樣
經過引擎蓋的撞擊已經釋放部分衝擊力,車頂上面鈑金陷入的深度還可以這麼深
說這台轎車當時的時速是30-40
扣掉自行車同向的時速25-30,也就是撞擊的相對速度就只有5-10公里
5-10公里的相對速度可以撞成這樣?

怎麼可能阿
法官真的很誇張,不會將心比心
要是今天換成是法官自己的家人
不知道判決結果是否就會不一樣?

怨念聚合體 wrote:
這則事故車輛的照片引...(恕刪)


這一定是高於法定速限阿!天阿!我有沒有看錯那台車?是馬自達的駕駛者嗎??!!!常聽家中老爺說,很多開馬自達的小朋友很愛找人刻意挑釁要尬車![馬自達3更多~可能是仗勢自己是小跑車吧?YARIS則是很會跟你定速擋路...]
逆向飆車並造成對方傷亡~這完完全全已經是殺人罪了!!!同車的可以阻止卻未阻止,這是夥同殺人吧?法官放縱殺人者...一樣有罪...!
永久吊銷駕照!並終身得照顧受害者!!!這些人不重罰,以後還會有人死在他們手上!!!!這些到處流動的詭雷還是快點清除掉吧!!!
簽名檔?!好吃嗎?可以吃嗎?味道如何??(kerokerokero...(共鳴中))
今年過年 開車去 墾丁的時候, 就看見很多車 走路肩來 右測超車.............
所以回家後, 特地把行車監視器的檔案 抓下來, 花了一整天, 把這些車號的畫面節錄下來, 然後寄給屏東縣 交通隊.
花我一點時間, 卻出我一口惡氣 !
撞成這樣子..沒超速 騙誰阿 !

有時候很恨自己無法改變這一切 ...
看了判決內容
個人認為法官的判決並沒有錯,認事用法還算合理
發生這樣的事,令人遺憾,也對肇事者很憤怒
但不能因憤怒,就擴張解釋刑法,要將肇事者重判或以殺人罪等重罪定罪
未來我們也可能是受害者,但也有可能是肇事者
我們騎單車者很多都有闖紅燈或下坡超速等違反交通規則的情形
試想,如果哪天我們命運不好,騎單車闖紅燈或下坡超速車禍,致發生他人死亡或重傷等我們不願意見到的結果
是否你仍會覺得是犯了殺人罪或刑法第185條之重罪嗎?
刑事責任之外,還有民事責任
肇事者的民事責任跑不了,不是他說沒錢就不必負責,未來可以強制執行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