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JASON一 wrote:
但是第三台車子還是沒有意願要移車...
我:不好意思,那邊不能停車,要請你移車一下
他:不好意思啦,借我們停一下就好,我們來這邊用餐,用餐完馬上就走了
我:因為你停的位置在我們的大門口,會影響其他遊客的進出,同時因為再彎道上,也會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所以還是要麻煩請你移車一下。
他:真的不好意思啦!因為車子都很貴,停太遠怕顧不到,我們吃完馬上就離開了,讓我們停一下沒關係啦。
(到這邊真的覺得,我並不是要聽你說不好意思的.我了解你單車很貴.但是有些規定是不能變通的呀..)
我:不好意思,還是要請你移車一下,你可以把單車牽進來園區內沒關係,這樣你也可以顧到。
他:不要啦,架在車頂上還要拿下來很花功夫呢.那些車子不見我賠不起呀,真的停一下就走了。
我:搖頭........(沉思中)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了...
這是大鍋飯中的「屎」~
令人感傷, 世界總是有這些「屎」~
這代表有三台車.至少有三位司機.那前兩位司機都是車停了,人就走掉了.不用顧車嗎?
那如果前兩位司機有在顧車.那第三台車為什麼不開進去.請其他兩位幫忙顧車就好了.
還是前兩位也走掉了,只留第三位.那他不在那兩台車旁邊這樣顧得到車嗎?
妳所提出的方式其實我們單位也都有在做,包含全區監視器(包含停車場)掌控,與園區內固定時間巡守,小弟也會三不五時四處亂走走看看,所以這些都是我們有做的事情。
最重要的問題在於說如果發生事情時的責任歸屬,並不是我害怕去承擔責任,我想這都不是我跟替代役可以來承擔的,今天這群車友如果將車輛牽至園區內,我還可以提供地方給他們停放做集中保管,但是若是說要承擔幫忙巡視的保管責任,那在有幫忙巡視下如果還是出個意外,那後續責任又歸在何方?今天如果因為這些車輛違停而肇生交通意外,這些都是我必須要去承擔負責的,故以上這都是我考量的地方。
今天這件事情簡單來說可以用開單或是通知拖吊單位來處理,但是我並沒有選擇這樣做,正如妳說所的(法律不外人情,我喜歡多點人情味)與(人..一輩子不都是在學習→怎樣待人處事嗎),我也喜歡人情味!也在學習讓事情能更圓滿順利,謝謝妳。
張詠絮 wrote:
唉...看來我是太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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