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管制條件下就是路口行車以及行人可以安全順利通過,照相片裡頭顯示自行車道也穿越過斑馬線,試問行人斑馬線經過因此與單車發生事故,這筆帳要算在誰身上?這只是認知問題,單車專用道必須遵守紅綠燈,個人認為合情且合理.這次事件就當作是花錢學經驗.
基本上專用道還是設置在馬上路,本來就比照正常交通工具條規吧畢竟腳踏也是一種移動交通工具,還是屬於二輪車輛行駛如果要拿人行道來比那乾脆用走路就好了,不然紅燈時下車換到人行道上牽車(除非單車專用道設置在行人紅磚道上,否則在馬路上本來就該遵守交通規則)
z76395 wrote:這警察可能缺績效獎金...(恕刪) 難道18歲以下沒駕照 他們會去背交通法規來騎腳踏車嗎?)警察會抓小學生國中生嗎? 應該不會吧唉 ! 教育失敗 !18 歲以下沒讀六法全書 , 就可以殺人放火囉 !在法律層來說是微罪不罰 , 不是微罪不能罰!
ryu1228 wrote:唉 ! 教育失敗 !18 歲以下沒讀六法全書 , 就可以殺人放火囉 !在法律層來說是微罪不罰 , 不是微罪不能罰! 難道18歲以下沒駕照 他們會去背交通法規來騎腳踏車嗎?警察會抓小學生國中生嗎? 應該不會吧我的意思就像你說的 在法律層來說是微罪不罰 或許警察口頭警告則可當然這些守法觀念 要從小教育養成並沒有要18歲以下沒讀六法全書 , 就可以殺人放火你言重了樓主雖有錯再先 感覺是微罪可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