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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太衝動

草食性的悲哀.....
在這社會還是當肉食性的好
草食性的只有被欺負的分
現在錄音已經不是很好用了

錄影比較好

反正小型攝影機很便宜買個放身上順便當行車紀錄保護自己比較實在
教育失敗很久啦
一個大一個小都失敗

要是我



先道歉再說
line:barkley7634

LuckyStrike wrote:
我不懂,明明是一個看起來三四十歲的正常壯年人,為什麼跟個小伙子一樣

..(恕刪)


有沒有聽過一句話~

"愈活愈回去"XD

版大~

你以為現在的老人家都很成熟嗎?

得了吧~

一堆當了爸爸媽媽的生物~

還幼稚的比BABY還不如~

這社會太多了~

以他們為借鏡提醒自己將來別變成那種德行~

在孩子面前~

能看嗎?~

共勉之~~




LuckyStrike wrote:
之後我就開始打電話叫人開車過來處理

...(恕刪)


1對1對幹就好了

還打電話叫人....真的太衝動了
是太衝動了,要善加情緒管理!


怎麼聲援的還真多

只因 "不爽"

版主 怒火攻心,嗆聲+ 亮傢伙+ 落人

是準備殺人討公道了??

這.....與社會版中的流氓何異?? ( 一點事故, 亂棍打死對方,被捕還能振振有詞:"對方先惹我" ...)


今天他遇到的是你 -- 沒有太衝動 -- 他跑了
哪天他遇到的是# -- 非常的衝動 -- 他飛上半空中了..

所以 惡馬惡人騎 總有天 他會遇上的 ....
我們不必一般見識 賠上自己大好前程 ..

讓同類的人去 自相殘殺 吧
LuckyStrike wrote:
下車就拿著機車大鎖..
我就看著他說「你剛剛說什麼?再說一次?再說一次啊!」
之後我就開始打電話叫人開車過來處理
.(恕刪)


好笑的是

為什麼會有這種人= =

LuckyStrike wrote:
今天因為機車保養(冬...(恕刪)


請問有打起來嗎?不然拿大鎖是拿嚇人的嗎?
打下去就對了
jackyW wrote:
請問有打起來嗎?不然拿大鎖是拿嚇人的嗎?

打下去就對了




1.刑法傷害罪按行為對於被害人之身體或健康法益的傷害程度,可分為重傷害罪及普通傷害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3.如果板主打死人,我看你的教唆殺人牢飯吃定了!


4.明天版主去〝登〞,然後說是你提議,以後閣下只能在牢裡騎練習台。


5.到法官面前時說:可不可以不知者不罪。或是找立委抗議辦綠不辦藍。
我也知道我打下去會怎樣,所以為了我的未來我還是會忍

對了,我打電話不是烙人,只是要找警察過來作證

(所以才會說顧及旁邊還有老人小孩)

(不過我是跟他說叫他等著,也是有點想嚇他,電話才拿出來人就跑了)

或許有人會說俗辣,不過小時候阿公教過我不要為了無聊的事情毀了自己的將來

我的未來比騎腳踏車飆車的人重要多了

經過這次事件我覺得我又成長了,謝謝各位點醒我許多事情
認真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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