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樓主就當作是花錢消災吧!我是因為天氣差不好跑山區,為了止癢才會跑跑河濱而且都是早上去,中午前一定回來除了一些隨性亂亂騎的天才,我還遇過男的牽車女的幫他撐傘遮太陽佔了2/3車道在散步的咧~就算看到有人在車道中烤肉我也不會覺得奇怪~
這情形就像桃園五六年前陽明公園發生的案件一樣大家也想說公園那樣大,放風箏多愜意意外就那樣發生,風箏線畫破喉嚨而且發生在傍晚,騎快騎慢都看不到風箏線樓主還為了其他用路人給予告知三次,我給樓主一百分(不過下次叫警察比較快,萬一是流氓比較不好惹)
leegogo wrote:時間:昨天(99.1...(恕刪) 勸不聽只能打110報警處理, 有時候還會在非棒球場區域內練習打棒球的會威脅其他人, 台灣人對於自己的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影響常常毫無預判能力.有時候在十字路口也會看到行人站在人行道外紅線的馬路上, 影響汽車轉彎, 這就是社會文明還不夠進步, 雖然已經比大陸好很多.
alexander961 wrote:同理心幾乎很少人有出了事只會先推卸責任怪對方如果單純受輕傷的話報警或許警察又會說沒什麼事就好(希望能銷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恕刪) 直接打110由上級單位要求派出所處理, 沒人趕推拖. 110都是縣市警察局勤務中心接聽的! 有空的話可以在現場紀錄警察幾分鐘到現場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