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真的要服老。
以前國中時(民國69年),念的是高雄市的五福國中,我家住中正四路跟南華路附近的郵局那裏,每天騎單車通勤,那時候哪有什麼18速20速27速的變速系統,我騎的是5速的鐵管公路車,輪框也是鐵的,在那個年代5速已經是在同學圈中很高級的車了,而且又是彎把的公路車,套句現在的用語,一整個帥...記得好像是兩千多買的,記得當年枝仔冰一枝一元台幣、巷口的陽春麵一碗三元。
那時候中正路上車不多,放學後常跟同學在路上競速,常常以公車為比賽對象,每每尬贏公車就換來同學間的一陣讚賞。那時候根本也沒有馬錶,比照當時公車的速度,大概有時速40~45了吧,年輕時體力正好,沿路尬車回家,到家車一丟還可以打一場籃球,現在平路拼命踩要騎到40以上是可以,但要保持速度很難。
話說前晚要出去夜騎,我騎著10kg的小惡魔登山車,半路上碰上幾個國中生,背著大書包,騎著單車跟我順向相遇。其中有一個跟我跟的很緊,我看GPS的速度已經在36左右了,他還緊跟咬著不放,我拼了老命把速度拉到42,想不到在我喵到GPS表速快到43km/h時,他慢慢從我旁邊刷卡超車,下一個紅綠燈他早已停在那裏,我騎到他的身旁,對他豎起大拇指(因為我已經喘到無法言語了),他也靦腆的跟我笑一笑。這時我才細看他的車,他騎的是Giant CT102通勤車,果真是青春無敵啊!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