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移動現場的主因是因為有人受傷,如果這個人後來傷重不治,那麼,破壞現場就會影響後續的法律問題,引發不必要的怨懟,所以至少要有當事人們的同意,並告知相關的規定後,再出手破壞,不然算是破壞人的呀。有一年在花蓮,也是目睹相似的情況,警察到場時,阻止我們正要移車的人…
看到車禍~不是路人不幫忙~而是那些車禍的人彼此有肇事賠償的問題!!如果你想幫忙~請先報警並疏導後方來車~將現場拍照存證~大家都有手機~應該不是問題!!如要移動傷者~請確認傷者是否有意識~並請傷者自己移動到安全處~如果傷者無法自行移動~在不確定傷勢的情形下~請在原地等待救護車!!無妄之災是冷漠的導因~熱心助人前請先保護自己~
yaucheng11 wrote:您不知道現在發生交通...(恕刪) 那是如果沒有大礙的狀況,就是一般小擦撞都沒有人受傷狀況但是今天看到敘述, 老先生和第3個男騎士受傷狀況,已算重大事故,建議由警方處理比較好.就算被開單總比事後上法院.
yaucheng11 wrote:維持第1現場要被依妨害交通罰錢...(恕刪) 在有條件狀況下維持第一現場並不會開罰...例如:車輛損壞無法移動、人員傷亡....縱使要移動人員車輛,也必須在地上劃線標示相關位置...這是責任歸屬的關鍵!
有人因該移動傷患之後傷患死亡 而反被告這是發生過的事情甚至還有想去幫忙傷患 反被告說是他撞的 這也是有發生的所以才導致很多人都會說 看到出車禍 就盡量別去碰它這究竟好不好呢? 如果不去幫他 她或許會死 但過去幫忙 又怕被告只能說法律有點問題所以最多就是幫忙指揮一下交通 別讓後面的車子 去撞到 其它只能等救護車 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