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就遇過....
有一些買賣行為在網路上是有違法疑慮,但因拍賣網站容許賣家刊登.所以我們也沒多想就刊了......
這時候就有一些警察上班太閒(非網路警察)~ 在網路上等.我們這種阿傻...

同一次刊登同一天就被2個不同的員警抓到.收到通知要做筆錄時我都快傻眼了....還連續2次~
第一個員警也夠囂張的.態度惡劣就算了還開他的電腦檔案炫耀他在網路上的成績...
(可惡的是竟然還說我這名字做奸犯科的粉多...一付好像我是大壞蛋的樣子)
第二個倒是態度好多了,還事先告知應該如何回答會比較沒事~
送出到檢查官處後.
第一個檢察官也沒聽我多說,就直接要我認罪...不過他的意思是認為這是沒甚麼大不了的事,亦屬對法律的認知不足,不需起訴不過要來上個法律常識課程~
第二個女檢查官搭配一個樣是實習生的樣子問訊,到是一付能細聽您陳述,也能了解非有心之過的樣子...我自己心想這應該也不會有事才對(而且在同一時間發生之同一案由理應併案處理,這都有告知前後兩位承辦員警及檢查官).
隔了一些日子收到地方法院的通知第二個女檢查官對我做出起訴處分且陳訴對我完全不利之內容.
此時我只好前去找律師做法律咨詢,律師也覺得前後檢查官的判斷也太誇張~有爭辯的可能.
到了開庭的時候法官要檢查官陳訴案由後我即當庭提出第一位檢察官給我的不起訴處分書給法官看,法官看完後即轉給當庭檢查官看並告訴檢察官需再研議~ 當庭檢查官看了也當場傻眼~
此案最後都得到不起訴處分~
但由此可以很清楚的知道:
1~法律規定的範疇很廣我們市井小民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誤觸法網.
2~會不會有事第一個決定的人在檢察官,他的決定及陳述會對案件結果有很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