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斌^^ wrote:
這種心情我體會更深~...(恕刪)
感受到你的無言,無奈,悲憤的心情



另外祝樓主母親早日康復,至少人還活著阿!手腳都還在阿!話說我騎腳踏車時不與摩扥車爭道,騎摩托車時與汽車共享一樣的路!隨時警覺左右及後面車輛距離,預測前車及橫向來車動向,最重要我騎車不說話!
小小海龜 wrote:
人家母親都已經住院了 . 竟然還有心思考慮責任歸屬的問題 . 真有你的 .
設身處地多替別人想一下吧...(恕刪)
我不濫情,也不理盲,純粹就事論事,既然台灣是法制國家,當然以法律去釐清責任歸屬,之前就有判例,騎士追撞單車,因為單車沒有任何警示標誌,錯在單車騎士,我母親也曾被撞倒住院,對方一樣是年輕小伙子,但整件事情是我母親的錯,過馬路不看左右來車,我只希望對方不要追究,而且我覺得那騎士很倒楣,因為我母親的疏忽飛來無枉之災。
我也騎單車,偶爾騎機車,那天騎機車時速約30,一個老頭在我右前方一公尺直接騎單車衝出來,連路看都沒看,這種情況沒人能煞得住,想當然爾就發生撞擊,我不認為我需要負任何責任,我也不會對這老頭有任何同情。當我前面說我裝兩顆後燈時,我已經設身處地替別人想了,我避免別人因為看不到我騎單車而撞到我。
釐清責任歸屬對大家都好,機車都有強制險,如果是機車騎士的錯,依法會理賠單車騎士,我強調責任歸屬並沒有下結論說一定是誰的錯,我在歐洲和美國發生交通事故時都是根據法律處理,我希望台灣也能往法治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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