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ikebike wrote:
2/25在此恭喜新車主以3000元購得此車,
全台僅有的改裝車,原車定價36000 外加改裝費用, 總值約70000萬 請勿拆解好好保養!!
如果覺得不好騎 本人願以3000 購回
..(恕刪)
不知你是知道新車主是誰?知道的話可以報案並要求返還,收購贓物也是犯罪行為
Ilikebike wrote:
台灣真可悲
講 "義氣" 是巴 台中市東光路二手市場的 火雞 就是共犯了!! 還賣給收購贓車的新車主 替換零件..(恕刪)
車是你的,偷者您知道....以這帖而言,連買家是誰都知道...
何不發帖說:報案後警察漠視...or買家xxx經勸阻不聽.仍騎以替換零件的贓車四處遊蕩~~~~~大家發起網路輿論給承辦警察壓力,給使用者道德壓力.雖未必有用但也是儘綿薄之力
以您所述.您已知那麼多都沒法證明您的車,連給收購者替換零件都知道??.......if..是我買的,我報案了買贓車+聯絡您....我兩如何證明這是您的車.....您要我主動報案我還怕被反告誣告

~~~~根本問題就在於類似汽機車的登記制......想也知道這推行會有他困難性~~推了幾年了?誰去警局登記了??....別說方便性了,連法理上都有一堆缺陷(先登記先贏?).....不過如果您有去登記,想必少一堆困擾
Ilikebike wrote:
台灣真可悲講 "義氣...(恕刪)
樓主如在地作生意會問....先生你買3千塊的贓車喔!趕快來換零件喔!
這消息買賣當天火雞就有告訴我了......
跳蚤市場上百攤,大家都是睜一眼閉一眼,因為是在地作生意
為了一通報警電話以後被報復生意做不成樓主願意嗎?
我也曾被翻牆偷走兩部單車,雖沒樓主貴但是還是自己蒐證.....連小賊照片都PO上和MAIL給市長大人
弄到刑警大隊都來拜訪,結果.........無效!
當時要PO照片警察還說小心點會被告(照片是警局調出的)
1.因為沒當場逮到
2.只因合理懷疑並不構成犯罪
亂PO會被告喔!
所以如果火雞是共犯,也要提出證據小心被告
如以此推論......環保市場場主也是共犯囉?(提供場地交易)
還是請樓主稍微修飾文章為佳
失車很嘔!但是還是要注意一下言詞..........
最後還是祝福樓主趕快找到愛車
網友多幫忙尋車囉!
單車郎stanly的網誌
http://www.wretch.cc/blog/earl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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