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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逮到偷車賊尋回愛車!終於等到判決書了!~傻眼中!

別忘記 ..... 這裡是台灣 ......

另,我記得收到判決書後若要上訴,好像是從收到判決書後的七天還是十天之內要提出喔
若你有要提出民事求償,記得要連帶民事賠償訴狀一起上去,這樣子接下來的民事庭你就不需要多付出一筆仲裁費
當初什麼都不知道,也沒人跟我們說,到最後只好自認倒楣繳交了一萬六千多的仲裁費
(( 求償金額100塊抽3塊 ))

PS:我也覺得若要繼續打的話,可以找法扶諮詢看看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司法早已死亡
司法早已死亡
司法早已死亡
司法早已死亡
司法早已死亡
我笑了

撿到??

腳踏車 是屬於交通工具一種吧? 停路邊 主人不在旁邊應該是正常的......

法官憑甚麼判定 被告供述 這輛可以撿 那輛不能撿?

機車停路邊 轎車停路邊 通通可以撿???

何況版主的車 應該車況良好吧? 像無主的車嗎?

也就是鼓勵 要把路邊停放的車 想用 就"撿"去用的意思嗎?

難怪沒人敢停路邊

當法官真好 愛怎判就怎判

社會病了 又缺乏矯正機構.....

政府還鼓勵 多騎自行車節能減碳勒
現在這個國家
似乎找蘋果還比政府有用
找蘋果吧~
厲害的判決書...

國強 wrote:
更扯的是判決書日期

中華民國991年0月45日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iisguagua wrote:
厲害的判決書... ...(恕刪)


這樣的法院多有效率啊!

只是.....幾百年後

不知道中華民國還在不在...

頭頂摩天輪~腳踏風火輪~! 約騎夢時代~輕鬆又愉快~!
這算甚麼 我家人被網路詐騙
詐騙人一共騙了約300人 金額約兩百萬
判決是刑期六個月 緩刑三年
我一氣之下就把判決書撕了
台灣會有這麼多犯法 壞人 就是被這種法官培養的

現在罪犯是不是要有十二萬分的證據

才會被判刑?
大家可以參考我這篇

我也是2010/02/23 過完年的第一天被偷兩輛腳踏車
2010/10/11第一次開審判庭

詳細文章請看: 您會覺得不可思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1435341&p=1

我還很好心的到他家 去找他家人 "和解" --->請把腳踏車還我就好!!

他爸回一句:這跟他家人無關 自己去找我兒子談!! 造拉!!

我直聽說台中市有人在騎我的車, 請看到的通知我一下

我一定要找出我身邊的這位 "好朋友" 跟李長原是什樣的關係!!

請各位交友謹慎!!

請各位車友 單車一定要放你睡覺的旁邊!!


國強 wrote:
終於要開庭了!去年五...(恕刪)
整串看完後 小弟只能說 有網友說了一句是最最對的

「司法是用來保護懂它的人」

看似很沒啥力道的一句
卻是最最正確 也最最貼切 最最現實 最最寫實

司法 完完全全「只」能保護懂它的人

你不懂它 那它就絕對不會保你 而不定還是殺死你的



冷靜與自制才是實實在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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