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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騎單車未戴安全帽罰500元

我就是不爽帶...我高興才帶!!!
叫警察來抓我...
這些爛立委~~該做的不做,專做些有的沒的!
搶政績喔~還是拉票???
你們去偷吃就好了啦~管來單車這邊作什麼
可能先要立法自行車證照吧~~

那就.....
小徑&小折及童車 屬輕型自行車(筆試即可)
登山車 屬重型自行車
公路車 屬"550cc"以上重型自行車

否則警察伯伯依啥開罰單呀....
就跟公共場所吸煙開罰一樣~~如何執行?
單車版的水準果然是較其它版高
許多人都有注意到新聞的下面,往往東西的下面才是重點…
提案的立委中,那位女性委員,家族就是經營第四台的業者
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
台灣要進入已開發國家很難


強湊十五個字
贊同+1
基本上我是偏向支持強制戴安全帽(雖然我短程通勤時,因要隨身保管安全帽而不喜歡戴!至少在捷運車廂上我還沒看過人帶著安全帽),不過單車環境的改善應該也是很重要,前幾天我朋友在敦化南路自行車道拍下違規停放的車輛時(想放在布落格上),差點被揍!唉..........正義何在?
話又說回,對國庫而言
改善單車環境=支出
罰未戴安全帽=收入

他們會計學得不錯.
鳥政策越來越多了
只能說
畜牲當道
人民苦矣
戴安全帽是正確的~可是由這些不運動的人嘴裡講出來~~
聽了就很不爽!!

小弟有一個不錯的建議...
道路不平<承包單位家產充公><該單位所有預算百分之99做為道路(路平)建設>
先把道路鋪平...再來要求百姓騎車戴不戴帽吧~
難道一定要把當官=豬腦袋擺在一起嗎?
先管好你的<瘋狂小牛>吧!!!
感謝那七百多萬票的加持
以後有得罰了


請問一下帶女人去偷情要罰多少? 500?
這條法律通過實施的日子,就是我把自行車賣掉,回到以前開車通勤的日子。
當初騎機車
強制戴安全帽
還不是一堆人哭天喊地
時間一久
罰單一下

自己就會乖乖戴上了!!!
沒啥好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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