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不要丟台灣人的臉啦!舒跑小摺杯抄襲!?

我覺得這個還好耶
沒有惡意仿冒
這個LOGO並沒有很強烈的代表性

我畫一整台單車上去
所有畫單車的都抄襲我了~
=廢柴上的風霜菇=
imjovian wrote:
我看了一下好像沒到抄襲這麼誇張吧
腳踏車輪盤就是長這樣,不這樣畫要怎麼畫呢?
只是剛好跟BFF差不多,說抄襲太沈重。(恕刪)


非也
這必須談到葛斯塔學派,亦即「完形心理學」的部份
也就是─「整體不同於其部件的總和」
例如,即使花的顏色、形狀改變,也不改變我們對花的認知
而是通過經驗、感受去判斷,總和起來才是我們所能理解的,概念式的「花」
這是設計師們在學校時,老師都會講到的根本原則
是故,一個有自尊、有學養的設計師,應該都會儘量避免「抄襲」的是非
並利用此原理,達到去繁化簡的目的

因此
雖然經過變更
但以其相似程度
如果沒人點出「一個左斜、一個右斜」
在兩個LOGO不同時出現下,「憑印象」又有多少人能區別此兩LOGO呢??
甚至要我們憑空畫出BFF的LOGO時,很多人還會畫錯方向也不一定

尤其以LOGO一個這麼單純的元素,
因為本身即是主角,辨識度、記憶度是主要重點,更要避免相似性的問題
君可見寶島眼鏡、寶島鐘錶即使是不同產業
在十數年前仍未了商標相似性,在法庭相見;最後當然告方敗訴,因為產業差太多
但在活動性質過於相似下,舒跑盃與BFF的相似性,難辭其咎

大盤、鏈條,雖然本來就長這樣
但可以透過不同的角度(俯視、仰視、局部放大...)、技法(點陣網版、手繪...)、編排
來讓他有顯著的差異
甚至要代表一台單車,又何必非齒盤、鏈條不可呢??
煞把、變把、彎把、輪胎、坐墊、安全帽....有太多元素可以用啦
開便利商店,又何必非要7或11不可呢??
7-11、11-7 就是一個藉著混淆視聽、抬高身價的手法啊

這件事情當中,我相信業主(舒跑) 廣告商要佔很大的責任~~
ERS4 wrote:
非也這必須談到葛斯塔...(恕刪)


說的真是很專業 讚
這根本就是抄襲.....也不要把大陸的山寨文化套用在國人身上

樓上還有很多人說,大盤、鏈條、飛輪這種單車本來就長這樣的東西不算抄襲,問題是.....請問還有誰能在除了BFF以外的地方看到這種圖案?

一整台單車只要有設計也可以是一種mark,不然市面上一個勾勾、一隻黑豹甚至單純"LV"兩個英文字,這些東西大家都可以自由放在車衣上了不是嗎?
好不容易脫離海盜王國稱號的台灣,要是穿這種車衣辦大型活動,傳到國外去還真的是被當作笑話看...


單車符號大概就長醬子不是嗎?

大大會不會說得太嚴重了...







無耳無心。


無耳無心。


無耳無心。


無耳無心。
我覺得還好啦,單車視覺就那幾個,多少都會有相似的地方
大家快樂運動就好啦
對岸把抄襲仿冒用一句山寨版來合理化
這種不恥下三濫文化
台灣決不能如此跟著走
維x露企業應該要有骨氣一些
我也覺抄襲的嫌疑很大,單車大同小異,不同設計很容易有雷同的巧合,但判斷抄襲與否依據相同因子的多寡,以這兩個圖案來看,相同的地方太多,而且佔整個圖形的大部分,實在很難硬拗。

輸跑和歐度爛應該也算受害者,承辦人員哪認得那麼多logo,不過身為主辦單位難辭其咎,理當負起責任,事後再找設計單位求償。
什麼都可以說「算了!快樂騎車就好」、「沒差啊,還不都這樣」
丟國格、傷害大家形象的事情,不能每個人都想著算了
尤其台灣積極提升世界形象,爭取文化地位的同時
我們又怎好阿Q地麻痺自己,當個明明看見卻假裝不知道的差不多先生

維他露、名衍行銷快樂的做了佸動
小老百姓不知所以然,快樂的做了
但全世界,至少有三十多個國家都看在眼裡....
甚至主辦單位除了維他露企業,還掛上了台北市政府....
這是共業啊...

我們可以說沒關係、還好、不知道
但別人都知道了 大家都知道了
至少在這邊蓋大樓了
掩耳盜鈴不是??


那其他努力做設計的、努力辦活動的、努力提升台灣形象、愛護單車運動的人
是否該繼續做著這種進兩步退一步的努力??
還是大家一起都來擺爛、一起還好、一起算了??
真是這樣,想經濟、景氣、文化地位提升....或許看看2012如果台灣沒沉之後還有沒有機會...

好啦我是有點激動ORZ 對不起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