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抗生素 wrote:那水管倒也挺明顯的怎會被拐到?還是沒在看路? 再小心都還是有可能因為別人的無所謂而發生意外做人請將心比心,不要說這種沒同理心的話!水車駕駛因為自己的過失害騎士摔倒居然還想裝做沒事離開就連老闆也這樣不負責任真的很惡劣!!
elsachang wrote:今天傍晚快六點騎單車...(恕刪) 補充一些看法供樓主參考:關於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的部份,建議可以直接檢附照片、驗傷單具狀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由地檢署「發查」到警局的案件,有辦案期限,警方會比較積極;民事部分,看起來這輛水車似乎是在清理公用道路──前面有大大曾提及,是工程完成後清潔路面,那這裡「或許」有可能涉及國家賠償的問題──但先決條件是要弄清楚原工程的施工單位是否是市政府,如果不是,而是例如中華電信、台電、瓦斯公司等公用事業單位,那這條路就不通這點也請樓主可以稍微注意看看。
怎麼連這種水管壓過去都會摔傷不知是最近騎單車的技術越來越差還是它水管會像蛇一樣會動來動去的我想台灣很多鄉下地方騎車的農婦都可以參加單車越野賽了農路上不是坑坑疤疤的就是這邊一坨草那邊一堆土的有時還會竄出幾隻小老鼠
我經過該路段時,黑色塑膠硬質水管是”橫”在路面硬質塑膠非常滑,加上水管被肇事者拉扯滑動,騎14吋小折壓過去,看看會不會跌倒拍照的時候肇事者想逃跑,已經開著車子向前拖行水管一段距離了,水管後方也沒有設立任何警告標示,或是使用施工圍籬。我已經請通報1999,請新工處調查此馬路開挖是否未經政府相關單位核准承辦員警事故當天就承諾會針對該水車開立違規停車的罰單如經查獲違規施工,施工單位會有更多問題要處理難怪台灣的施工品質就是這麼差勁,公然佔用馬路放置物品,害人摔倒還說路人自己笨(或技術差)順便提供幾個檢舉網站全民監督工地檢舉亂挖馬路
Kroraina wrote:補充一些看法供樓主參...(恕刪) +1樓主可以參考Kroraina大的建議.方向正確.我也是第一時間想到是不是受委託執行公務而有國賠的思考.不過要先確定當時那個灑水車到底是依who的委託。而刑事告訴是以假刑事形式達成實質民事和解,畢竟刑法比民法嚴重多了。
leo8052 wrote:我自己的感覺是 ...(恕刪) 有這麼簡單就好了,有放置警告標誌不是尚方寶劍。法官在判決時會引用各種可查、可證因素,其中[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很重要的考量,樓主跟水車有沒有違反[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未來在和解或訴訟時肇事責任的大小差別。就像有些判決是開車的人在合法的路權不小心撞死違規的行人,只要開車的人在[應注意而未注意]證明沒有過失或有注意但反應時間太短,通常無罪較多。
凌晨兩點一刻 wrote:怎麼連這種水管壓過去都會摔傷不知是最近騎單車的技術越來越差還是它水管會像蛇一樣會動來動去的我想台灣很多鄉下地方騎車的農婦都可以參加單車越野賽了農路上不是坑坑疤疤的就是這邊一坨草那邊一堆土的有時還會竄出幾隻小老鼠 這位網友,你說這話未免也太不公道了吧!版主有說他騎的是小折如果他騎的是其他車種 公路車除外當然可以像你所說一樣去參加越野比賽你別把每個人都當成跟你一樣的技術高超還有你說得這些會不會讓人覺得你就那水車駕駛或者是那工程行的人員煩請您要發表感想請不要把讓人有這種錯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