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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可以在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不是嗎....

我只覺得~如果"必要時可以在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的話~
那為什麼站上一堆人在呼籲自行車道不要併排騎單車~ ??
如果大家都有路權~ 是機車自己受不了太慢才切到快車道~~
那~自行車道上~~ 也是如此~ 有人併排~ 大家就乖乖在後面跟~~
不超車就不會有跟對面車道撞到的問題了~~

我想大家說不希望併排騎單車只是為了安全~~ 除了自身安全~還有他人的部份~

原文中有人在討論的也是針對車多的路段反應~~ 現在好像是討論成所有路段的慢車道了~
如果並排時,有團員受傷,那樓主會扛起團員受傷的責任嗎?

若是因為併排而團員被車撞死,那樓主要負起法律責任嗎?

用嘴巴講很快,但是有多少人等出事了才撇清責任。

我雖不在桃園
我也很認同這活動,辦活動難免有小小缺失,"有則改之,無則勉之"。

但針對樓主發文與回覆,個人有其它看法。
文內寫"主張: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是道德良知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掛在天空看星星兄把你這句話解釋為"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是道德良知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 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就是沒有道德良知的人"(我覺得大部份的人可能都會這樣解釋,當然包括我),你又說"那是別人的看法,請自行承擔",並在後面加上""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是道德良知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 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就是沒有道德良知的人"也是OK的!
既然你說"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不等於沒有道德良知的人",那就請清楚解釋"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是道德良知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這句話的意思,而不是不清不楚,但又針對別人說的漏洞在"詭辯"。

ttntueaco兄與很多大大針對你的主題"必要時可以在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不是嗎...."
請你把必要的情況說出,你也是顧左右而言它的沒說明確,只針對別人漏洞再辯解,剛好回覆ttntueaco兄那三點不正好就呼應你說的"很喜歡往自己覺得的方向引申,是各位共通的地方",當然也正好是你跟大家一樣的地方。
"自己不守法,卻要求別人到道德層次,會不會錯亂太多了"你說的這句話我收到並會時時提醒自己,相對的,說這句話的同時也要相符才行,而不是自解釋就說的過去。

請明確說出"必要時可以在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這必要是指哪些情況?
否則這樣"詭辯"不知要到何時
我覺得是規劃活動的人沒有做好..
因為其實那麼多車要大家不要並排有點困難,而且不要並騎的話隊伍會拉太長也不見得安全
大家討論並排騎車其實只有一個重點..就是"安全"而已
所以平常時騎車並排一定是不對的
有人問說"一大群又不是比賽為什麼要併那麼多排",那意思就是說如果是比賽就可以並排囉
請問為何比賽就可以並排,因為人家有申請,請警察伯伯助陣,來指揮交通來保障路人與比賽騎士的安全
所以如果說規劃的人有想到這點的話應該就不會爆發這樣的事了吧,又可以光明正大的並排,又可以保障大家的安全

以上...小弟的淺見
鋼琯書

文章編號: 13292399
文章日期: 2009-07-14 20:34
個人積分: 6
在線上!
» 3harrisonlin wrote:
道德良知問題如果能透...(恕刪)

回答大大的問題......
法律都管不到的地方,在01都有人想管,未免也管太寬了吧

=================


各位先進達人,以上你們的討論,我都沒有任何意見,但版主一開始

不是講得很清楚明白了嗎,各位先進達人,再針對這個主題討論,

不是自討無趣嗎?
鋼琯書 wrote:
這回換在下先點個火歹勢,主張: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是道德良知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恕刪)


本來就是只有道德良知與心態的問題,並無法律與罰則的問題!!!
所以在市區道路上或自行車道上喜歡併排的,就繼續併排吧,各位不必要抱持著一定要糾正別人的心態,最好併排三排,四排,五排都無所謂.....併越多越好,這樣才更有機會親身了解到為何腳踏車不適合併排騎乘的原因...
就跟自行車配戴安全帽的議題一樣,只是道德良知問題,並無罰則與法律問題......
也是一對人在吵,爭取騎自行車不必要規定戴安全帽.............
嗯..所以,樓主的自行車團是奉行

"以團隊速度為己任,置團員死生於度外"這一條信念了。

嗯...加個橫批好了,"生死自決"
ttntueaco wrote:
必要時可以在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不是嗎?
什麼情況是 必要時 ,
原來錄影就是必要時哦,...(恕刪)

很喜歡往自己覺得的方向引申,是各位共通的地方

樓主引用 20090706 大桃園小惡魔大團體活動 - 一路南北騎錄影大溪行
在我認知上,這個 必要時 就是 錄影,
若我會錯意,那真是對不起。
請樓主說明:什麼是 「必要時」,那應該比較沒問題吧。

ttntueaco wrote:
再說,騎單車是能比機車或汽車快嗎??
第一個答案是有可能。
那請樓主騎單車,我騎機車,不知道誰的速度會比較快?

而且機車騎士為了超車,
閃併排的單車,騎到快車道,
發生問題,要算誰的責任??
第三個答案是算機車的。

把整個慢車道給佔滿,再讓機車騎士,騎到快車道,
然後再表示,是機車騎士自己違法,騎到快車道,
不關騎單車的事,這好像說不過去吧!!!
我舉例一個必要時的條件好了。
大型活動....車輛都是上千台的,而且無交管,在出發點整條路幾乎都是滿滿的單車,但是隨著路程的延伸,整個隊伍也會拉長,相信這時候就不會有併排的情況發生
"必要時可以在慢車道上併排騎單車,不是嗎...." 這一句話本身就有很大問題。

1. "必要時"是什麼定義? 可否逐條列舉出來讓大家評斷? 不然只是一個空泛的嘴砲假議題而已。

2. "併排"是什麼定義? 併幾排? 馬路多寬?幾線道? 交通流量如何? 這些情形也都要說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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