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oraina wrote:
提醒樓主注意一下:您到警局是去「報案」還是「備案」?
如果是「報案」,警方會給您報案三聯單,這個才有提起刑事告訴的效力;
如果是「備案」,不具任何法律上的效力,您等於是白花時間力氣
所以請確認一下比較好
不懂就別亂教....
是誰說沒拿到三聯單就不具刑事訴訟的能力????
波利市 wrote:
不懂就別亂教....
是誰說沒拿到三聯單就不具刑事訴訟的能力????
a-hwei518 wrote:
警局 只是 隨便拿出一本筆記本
叫我寫上 名字 失竊地點 失竊物品
就醬 而已 就叫我走了
也沒給我 任何東西(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