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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幹!我的單車被幹了!(0709 更新 - 已經加詳細資訊)

Kroraina wrote:
提醒樓主注意一下:您到警局是去「報案」還是「備案」?
如果是「報案」,警方會給您報案三聯單,這個才有提起刑事告訴的效力;
如果是「備案」,不具任何法律上的效力,您等於是白花時間力氣
所以請確認一下比較好





不懂就別亂教....

是誰說沒拿到三聯單就不具刑事訴訟的能力????
波利市 wrote:
不懂就別亂教.......(恕刪)


到底 失竊

去警局報案 因該是啥情形 ?

之前 皮包 被扒走 ..

去警局

警局 只是 隨便拿出一本筆記本

叫我寫上 名字 失竊地點 失竊物品

就醬 而已 就叫我走了

也沒給我 任何東西

還好 金錢 損失 不算太大

只是 怕證件 被亂用 而已 ...

到底 如果有東西 失竊 遺失 報案

因該是 如何 有人知道嗎 ??
破財中 ~

我家地下室一堆車~ 我也常懷疑他們怎麼那麼大膽 .連車燈都不拔

還有里程表 . 車袋 . 水壺 . 通通都不拔 . 有的還沒鎖

大約有8成都是捷安特跟美麗達的車

結果只有我家騎的那台大賣場車超怕被偷~我還跟水柱鎖一起 (應該是水柱吧)

後來買了萬元車~我是都讓它進屋~這樣我比較安心

但我看地下室的好車愈來愈多了

頂多上鎖~但如果有心人要偷~應該也沒用吧

放在大樓地下室真的不安全~~我都很勤勞的坐上電梯牽上樓~~我家客廳.陽台.書房都各擺一台呢.不過呢挺放心~~奉勸版主..以後再添購新的愛車..勤勞點牽上樓與你共枕~~~cccc別難過了..趕快物色下一台.刺激經濟吧(((別罵我唷))))
波利市 wrote:
不懂就別亂教....
是誰說沒拿到三聯單就不具刑事訴訟的能力????

好濃的挑釁意味,聽起來真叫人害怕啊....

我可沒說「不具刑事訴訟的能力」
我說的是「提起刑事告訴的效力」,
字都不看清楚也敢來回嗆...

看你的暱稱,是警察是吧?
不要騙老百姓了,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人哪個不知道「備案」和「報案」的差異?
警察如果不會吃案,當初怎麼會設計出什麼三聯單這種東西來?
不要說別的政府機關,你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人家會開三聯單給你嗎?
看到前面樓主貼的沒有?
顯然他去過警局之後,結果都只是備案
警察為什麼不開三聯單給他?為什麼不教他正式程序該怎麼進行?
既然規定就是要開三聯單,為什麼沒開給他?

我雖不才,
但法律系科班出身,實務界十年經驗,要說對法律的瞭解勝過警察,
這點自信倒還有。

還有,你難道只會批評嗎?
既然這麼懂法律,既然我是亂教,
你怎麼不教教樓主正確的做法,也讓我學習學習?

實務上你沒拿到三聯單,就是等於沒成案!
沒成案的案件,警方會去偵辦?警方裝死的時候你拿什麼質問他?不要騙我了啦~
樓主又不是上來討論法理的,
提供他實用的意見才是王道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索性這裡就再爆個波麗士大人的醜事。

一位台大法研所刑法組的朋友前不久跟我們提到一件事。
他的同學東西被偷了,去台北市某大分局要報竊盜案 (這分局的名稱我就不說了),
可是半天都不開三聯單給他,也不作筆錄。
他就開口問了。

我們偉大的波麗士大人就跟他說,
「他這個是侵占罪啦,侵占罪的刑責比較重,我們直接偵辦,就不用開三聯單了。不然你留一下身分資料我們登記一下。」
他同學說,哦這樣子啊,可是我身分證、駕照都沒帶,只有帶學生證可以嗎?
說著,拿出台大法研所刑法組的學生證,
然後問波麗士大人說:

「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和第321條第1項竊盜罪最重本刑都是五年以下,現在能否請你告訴我 侵占罪是怎樣刑責比竊盜罪重?」

他們的長官聽到才趕快過來作筆錄、開三聯單。

我再說一次:
不要再說那種你們自己都不會相信的鬼話來騙老百姓了。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SSALEX wrote:
勸你不要大意...錄...(恕刪)

我們家鄰居去年一台新買的IGUANA也是放地下停車場的機械式上層車位
買不到半個月就被偷,監視器有拍到小偷,馬路監視器也拍到小偷大搖大擺的騎走
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說破案機率非常低
有車架號碼歹徒不會直接整車銷贓,都是拆零賣
我們每天上網注意是否有人賣車,音訊全無
後來當天我家的二台YUKON就坐電梯搬上五樓的屋內
Kroraina wrote:
索性這裡就再爆個波麗...(恕刪)


哈哈哈哈哈哈......真的很好笑喔...

今日的警察,唉...只有二個字可形容囉......

可恥...........................可恥..........................

拿路上的良民開刀,對真的犯人,卻一點也沒辦法.............可恥

還出來亂.........丟臉啊......真的是時間太空的.....拿書再多讀一點吧!!!!
騎單車是[放鬆心情跟舒壓的一項活動]~~~願你我都能深刻體會 ~~~
這幾天 不是又有新聞
女子錢包被偷 去警局報案 警察沒能力就算了 還說風涼話: 有錢人報什麼失竊
然後還有更多警察的醜聞 幾年下來 一直持續著
波麗士 ............... 我呸 ....
a-hwei518 wrote:
警局 只是 隨便拿出一本筆記本
叫我寫上 名字 失竊地點 失竊物品
就醬 而已 就叫我走了
也沒給我 任何東西(恕刪)

這種事我在念書的時候就親身經歷過!
當時我騎機車從台北行經福和橋往永和方向,
前方有個男機車騎士騎很快,在狹窄的機車道上超車,
後視鏡去勾到了一位女騎士的機車後視鏡,
結果女騎士重心不穩,搖搖晃晃就摔車了。

我見狀就加速去追那個男騎士,
追上後很好口氣的提醒他:「先生,你剛才好像不小心勾到一位小姐,她摔車了,你是不是回頭去關心一下?」
那個中年男子就很不爽的幾次伸腳過來要踢倒我的車子,
還切到我車子前方逼我停下來,
他下車就過來拉拉扯扯。

正好永和市某派出所警車巡邏經過看到也停下來詢問,我就把經過跟警察說,
就像這位大大說的一樣,
警察從口袋拿出小筆記本抄一抄兩個人的姓名、車號、身分證字號,
就叫我先走

隔天我再去那間派出所問,
結果全所竟然沒有任何人知道此事,還全所的警察都把矛頭對準我,質疑我是去找碴的
當場在那裡舌戰警察....

早就看透了啦~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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