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打完,又想起上個月在景平路看到的現象五點多下班時間,車非常多等紅燈時,聽到後方有警笛聲,所有大小車都往旁邊閃只有一位大姐的摩托車,動也不動救護車的右前燈都快貼到她的摩托車大牌了又按喇叭,又閃大燈,甚至於橫向綠燈的車都停下來了大姐不為所動,硬是等到綠燈亮悠閒的騎出去,完全不管旁邊騎士的痛罵我想倒楣的還是救護車吧!!
支持版大,依正常程序處理.那是自保的的基本,不然像那個跳樓的如果有三長二短,一定會賴在你身上被告.本身感觸很深,常常心軟緊急的優先救人,然後人沒救回來,就被告一處理就要一年以上.在現在的社會,人不會感激你的,要依正常程序處理,然後過程報告寫清楚.不然因為"救難精神以及善用救難設備"而被告到負債一輩子的見過不少了.
哈哈哈 ~ 樓主把經過 Po 出來,目的是為了呼籲" 不要喝酒騎車 "樓主心裡很幹,是人都一樣吧? 他還是一樣有救那個喝酒的有因為是喝酒出事的就沒救嗎?不能出車救第二個,人家有標準程序必須遵守吧?沒消毒完出車,出事了又不是01的嘴砲們負責,而是樓主要負責 ......上來呼籲請不要喝酒騎車,結果一堆魔人什麼這裡心態不對,那裏沒有專業的指責真是笑死人了!每個人做好自己份內的事就好了啦,嘴砲沒有錢賺的!
power_one wrote:因為119被告太多次了,有標準的作業程序,才不會觸法,...(恕刪) 一點也沒錯!!小弟在服役時曾受過EMT1的訓練,拿到證書後,問教官這張證書有什麼用,教官說,擁有EMT執照的人,在正確的程序下施救,若傷者仍不幸死亡,施救者不須負法律責任!!換句話說,若沒有受過相關訓練,或未依照正常程序施救,是有可能吃上官司的!!我一點也不認為開版大依照程序出勤有什麼不對在救人的同時,一定要先保護自己!(包括當時的生命安全,以及日後的法律問題)而且重點是.....喝酒騎車是不對的!!
"聖人"這件事還是拿來要求自己比較好,要求別人就有點....這個社會有幾個不是為了五斗米折腰?講的天花亂墜也沒用,一文錢就能逼死英雄漢..反正照SOP就對了,多事和壞事常常只是一線之隔..不過關於酒駕這件事實在覺得處罰太輕..前陣子不是有討論過鞭刑,怎麼又沒下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