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用理會,安心啦。二:小孩有沒受傷?沒受傷那來的傷害罪。三:至於小孩的監護權,離婚不是你事先知道,不用理會。四:到當時的醫院開立訢訟用的診斷書,如果對方提出告訴 ,你也提出(刑法284條過失傷害告訴 ),也可一邊訴 訟一方面到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五:要相信司法,你沒有侵佔的不法意圖及故意犯意,不會成立的。六:訴訟非解決事情的唯一方法,但是最不得已的方法,自已要去衕量。但換個立場想,有時我覺得要多體恤小朋友騎車及帶他們出遊的父母,因為騎車大環境已夠不好,人的相處應更和諧。
7776DJ wrote:1. 叫他爸爸(監護...(恕刪) 他如果真這樣說的話.真是半桶水啊!!我想他大概連告訴狀都不會寫吧??你們真以為跟警察說我要告他.警察就會幫你叫來檢察官喔??那這樣你看電視上一堆政治人物幹嘛去遞狀按鈴控告啊!!就打個110說我要告某人就好了啊!!他們也是真告阿.也不是說說而已!!告人很麻煩啦!!檢察官也很忙!!前面事務檢察官就叫你們回家了啦而且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這是誣告罪喔!他只要向公務人員一提告誣告罪會成立喔!因為照你所說侵占要件根本都沒有!!你也沒犯意.所以沒問題的請他去告吧!!
小孩子是十歲....限制行為人...所以法定代理人要負一部份的責任...那小孩子有受傷嗎...如有....再沒有力證人的情況下..樓主會吃虧如果小孩沒受傷....嘿嘿嘿....當下沒報警...難處理了...看誰傷的比較重....問對方法定代理人是那位....掛號費啥的...你是想要還啦...不過對方也該賠個小小的醫藥費...(請不要獅子大開口....)開價...5千好了....請到xx警局....先備個案吧...傷害罪...
你不用擔心,從對方的言論看來,他們根本是法律白痴。還有說真的,我實在看不太懂樓主的文章 = =。小孩媽媽還他?你設定小孩是他 小孩媽媽是他媽 小孩爸爸是他爸然後到底是誰欠誰錢,誰給誰錢,誰沒給錢,誰要告誰,清楚詳細會比較好。他媽騎前面這個就不用累述了。
報警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不要管你錯還是他錯~ 報警完後再來看是誰的錯! 台灣人很喜歡先恐嚇對方!像我也有一次一個小孩來撞我車, 竟然對方家長找人要我按意思給~ 我咧~ 是你來撞我,我沒找人去索賠竟先搶我一步~ 沒關係大家上警局瞧瞧~ 結果那卒仔衣看我要去警局馬上說要到外面談! 誰鳥你阿~ 那天後就沒再打電話來了!所以一有車禍, 不要管是誰的錯先報警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