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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車引道差點打架

感謝各位的意見
針對 帶刀這件事,以後~~我還是會帶,但是有這次的教訓,不會再亮出來,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被打之後才會拿出來,被抓衣領不算被打,拿出來太超過了。
以後,有事會在家裡說,在公開場合會謹言慎行,不會再用不好的字眼,即使只有二個人的情況下,
因為會不曉得別人會聽到的情況發生。
算是一個很好的教訓,對小弟而言,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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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一封MAIL,自稱刑事調查局寫的,要我不能變動任何的事物,會有刑警來我家查等等的
效率真高 , 看來皮繃緊了
TO hondahon 大大
您PO 的那一把太貴了,小弟買不起,小弟不是那一把,小弟是在X天拍賣買的,大約是1千出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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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完全看不出.開版小朋友你的悔意.這些字只是更加炫耀位你自己辯解.你居然還堅持以後還要帶?
妳居然還跟hondahon這位回文者聊起刀子的價格.這算是一種推薦件嗎?

開版的小朋友.你真的認錯了嗎?

你有想過你的文章.還有幫你加持護法的人..會讓更多根你一樣的事件發生嗎?
你以後不想再去那裡騎車了嗎?還是你期待下一次的發生..

1.2人物是有不對.也不夠聰明.如果當時他們大喊拿刀殺人歐..那在場的正義魔人.只會看到你拿著一把刀
正準備行兇.1.2也可以報警..此時焦點形勢逆轉.所有錯都在你..你是預謀隨機殺人.還是正行兇的現行犯

個人對騎車的沒有意見.你要不守法也是你個人修養的問題..但要想想別動不動就發文炫耀..你們這些文章
讓一些搞不清楚是非.或判斷力不夠的人只會無知的效法.甚至做出不該做的事.
再幫忙吶喊的魔人們.你們的正義直言.你們的以暴制暴..真的是對的嗎?真的如此.要警察.要法律做什麼
你們也不用回復警察無能.吃案.法律只會保護有錢人...等這類文..真的如此大家就像野生動物互相殘殺
弱肉強食.就好了..還騎腳踏車.還在這裡練功....

強力建議...網管人員備份開版文..然後刪除此版..

et7899 wrote:
要是你,你會怎麼想?...(恕刪)


看樣子好像是你比較廢話耶
我圖用什麼 跟這話題 有什麼關係?
哪壺不提提哪壺,都幾歲了~
廢話還那麼多!!

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心不正,永遠不正。
holooklook wrote:
再幫忙吶喊的魔人們.你們的正義直言.你們的以暴制暴..真的是對的嗎?真的如此.要警察.要法律做什麼
你們也不用回復警察無能.吃案.法律只會保護有錢人...等這類文..真的如此大家就像野生動物互相殘殺
弱肉強食.就好了 ...(恕刪)

中肯!
適當的自保無可厚非。
難道大家要回到野蠻時代。
你帶刀,所以下次我就帶槍。
比誰的火力強大嗎?

大家別忘了,這只是個單車活動。
最後搞的人人攜械,這是你我所樂見的嗎?
你的仇人真多,30天真的不夠你進行處理。
holooklook wrote:
強力建議...網管人員備份開版文..然後刪除此版..
你們這些文章
讓一些搞不清楚是非.或判斷力不夠的人只會無知的效法.甚至做出不該做的事....(恕刪)


看,又在放大絕了!
既然如此,為何不藉這篇文好好闡述一下你的理念呢?讓大夥都能夠「明是非辨善惡」!讓「好的」聲音出來呢?嗯~
駝鳥心態
直接刪文比較快是吧?




出口挑臖,錯在一(口氣不對)

亮刀逞惡,錯在二(這社會又不是揹著劍的武俠時代)


現在是法治社會
打了架的話,看誰先動手。

但今天是你亮刀,就是你的錯,要是今天你被奪刀毆打一頓,老實講…你還是錯很大。(防衛過當)
但今天要是你先亮刀(先別說防衛過當的問題)
對別人有生命危險脅迫,你在法律上也不好站。

改天變成另外那兩個人也帶刀,難道這社會是需要帶刀出門?




要是遇到有些人被你亮刀的話…。
呵呵...可能這次讓你

下次堵你的時候
就不一定了。
chi87971168 wrote:
在這邊沒有人說自衛是...(恕刪)


我覺得你沒看清楚+又沒看完樓主講的

都被人家抓衣領了?難道就不會發生被打?

身體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本來就是可以可以採取適當的正當防衛保護自己

holooklook wrote:
以後~~我還是會帶,但是有這次的教訓,不會再亮出來,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被打之後才會拿出來,被抓衣領不算被打,拿出來太超過了。
以後,有事會在家裡說,在公開場合會謹言慎行,不會再用不好的字眼,即使只有二個人的情況下,
因為會不曉得別人會聽到的情況發生。
算是一個很好的教訓,對小弟而言

holooklook wrote:
以上文字完全看不出.開版小朋友你的悔意.這些字只是更加炫耀位你自己辯解.你居然還堅持以後還要帶?

可以請holooklook示範一段看得出悔意的文章嗎?

還有, 要防身建議使用水柱式防風催淚噴霧, 它可以在遠處讓多名攻擊者暫時失去行動能力, 正好趁機報警, 最重要的是, 沒有永久傷害.
山道逞兇 wrote:
出口挑臖,錯在一(口...(恕刪)


錯在一是他們違規騎上引道

至於攜帶武器 也許高標準或台灣標準 有人振振有詞
可是換在美國呢
為啥他們很多城市槍械合法化

一件事情都有正有反
若是結果沒帶刀兩個人圍毆作者 結果可能重傷
或許大家又會變成同情的眼光 斥責壞人

或許有人覺得作者挑釁
可是我是覺得作者只是講出事實

明明有寫 他們不是文盲 還是刻意挑釁違法

pighand7 wrote:
我覺得你沒看清楚+又...(恕刪)

又是假設...
假設樓主被抓衣領了 難道就不會發生被打!?....假設對方抓衣領只是裝模作樣呢!?
樓主身體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感覺拳頭好像比刀子還能置人於死地的比喻!?
以後騎車記得找《葉問》一起騎比較沒這些假設的問題
holooklook wrote:
剛剛收到一封MAIL,自稱刑事調查局寫的,要我不能變動任何的事物,會有刑警來我家查等等的
效率真高 , 看來皮繃緊了

這是哪個單位呀?

怎麼沒聽說過呀?

局長是柯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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