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

騎在忠孝橋的腳踏車騎士 你們也幫幫忙....

台北縣市的老人家大多很有自知之明

應是不會在上下班那種殺氣騰騰的時間點

騎單車投入忠孝橋機慢車道那種一級殺戮戰場

一般說來大眾運輸工具會是比較保命的選擇

生活在這個迷漫著肅殺之氣的環境之中

連小狗狗都會跟著紅綠燈的人潮過街

不知該說牠聰明還是長眼
鋼管叔叔

您多心啦~

在北縣市尖峰時段的橋上遇到騎單車的阿公阿嬤機率很低的幾乎是0,我想機車騎士還是會禮讓的~
不可能會刻意去撞的~但是就是怕意外發生~這些阿公阿嬤我遇到也會跟他們說下次請騎人行道~

還有阿~這些還能騎單車的阿公阿嬤身體還有勇健...小搬一下單車他們行滴!!!
如果連單車都搬不動,我想他們應該也不會騎單車了!
鋼管叔叔還替老人擔心勒
真是佛心來的
但也要替自己安全多想想喔
jas070925 wrote:
生活在這個迷漫著肅殺之氣的環境之中

連小狗狗都會跟著紅綠燈的人潮過街

不知該說牠聰明還是長眼


對 看到這些小狗我真的是很佩服
實際在外面"走闖"的狗比較有警覺性阿
都不知道要如何教導我家的狗狗安全過馬路........

阿 我離題了........

ps:叔叔不要汗顏啦,車騎太多了吼,拿毛巾擦一下就好啦(我來亂的 酸)
但真的要多注意自身的安全喔
布萊德黑黑 wrote:
(恕刪)
但我想問的是,你們強調在橋上的路權,旦腳踏車有煞車燈嗎? 萬一上坡定竿 背後方追撞
在上班時間,應該是連環的車禍吧? 或是在機車群上橋之中,混在車陣裡面,慢慢往上爬
發生差撞,機車騎士只要輕輕碰到你,你就犁田,還有可能被後方追撞,造成連環車禍
當你都犁田,你會隻到哪台機車撞到你嗎? 要怎麼去告他?

這兩位大大只會強調路權,只會說的一嘴漂亮話,機車保持距離,不超速,
但這前提應該成立於沒上下班時間吧,當機車把兩縣道上橋道路塞滿
怎麼保持距離呢?

當你們強調路權同時,怎不提出一點實際的建議,理論化說這些有什麼用?
這是單車版,請給單車建議,而不是在這說機車都超速,都不保持距離
當意外發生,單車摩托車,誰傷勢會比較嚴重呢?

我的建議,如同in77大大所說,找有牽引道的橋來走
或是走樓梯上人行道,再來就是等機車潮過去,在慢慢龜上橋,來避免意外的發生


腳踏車有煞車燈嗎?==>汽機車有煞車燈都會追撞了,您說腳踏車會不會呢??

成立於沒上下班時間吧==>不限任何時間吧!!
換個角度,如果是兩台機車擦撞呢?? ==>一樣還是沒保持距離的問題啊!!

怎麼保持距離呢?==>放慢速度呀!!
《就算是在高速公路,前車慢(限速內),您一樣是要放慢速度啊!!==>難不成您也要把慢車趕到路肩嗎??》

我的建議,如同in77大大所說,找有牽引道的橋來走
或是走樓梯上人行道,再來就是等機車潮過去,在慢慢龜上橋,來避免意外的發生
==>這句話中聽!! 不過,為什麼是腳踏車等機車潮過去,而不是機車等腳踏車潮呢??

又是另一話題!! 哈
Psychofox wrote:
??? 法院見? 你有告過人嗎? 你知道法律是怎麼弄的嗎? 你覺得告人很簡單好玩嗎?
我是建議你有歷經過官司你再來大聲講"法院見",
不要被那些動輒按鈴的政治人物誤導了. 以為打官司跟吃飯一樣簡單.
另. 如果你腳踏車被撞, 你確定你上得了法院? 你確定祇是車損而已? 也許只能你家人代替你上法院喔!
抱著不合宜的法規做後盾的這種你奈我何心態, 可能會讓你遇到事情後悔莫及喔.
你確定到時候你到時候付出的種種代價會比肇事者來得小? (而你自己也有可能是肇事者)
恕刪)

我沒告過人,也沒被人告過,
不過,我絕對相信,
法律不是絕對,但是,沒法律,寸步難行,
您要告人,一定得先在法規上站的住腳再來告,
法律上站得住腳,您的官司就成功7成了,其他重要、關鍵的3成,就單純看法官了,
不是您我能左右的!


另,官司是一件很漫長很無奈的事,沒事還是別遇到的好,


也許只能你家人代替你上法院喔!==>如果真遇到,那警惕他人或家人,造福其他人,不也是功德一件,
so~結論就是......社會現實???

另外~
立意良好的事,請用委婉客氣的口氣說明
你口氣不好,我口氣也不好~
吵來吵去,好也變不好
何必呢??

想法不同可以溝通
出口成章,也就不必溝通了

你不是我老爸,我也不是你老師
一付"我是為你好"的教訓嘴臉.................
誰看的下去??

我現在幾乎每天騎單車上下課,我讀三重,住新店
所以只要有騎都會經過忠孝橋。我的騎車技術不算很好,所以大多的時間我都是早早起,早早過橋,目前為止我都還沒出過狀況,(廢話 出過狀況還會在這裡歐)。但是回來的時候問題就大多了,我又不能晚晚下課。(如果是公司員工,早早去,晚晚回,業績應該會狂升吧)無奈,每次只要一上橋,時速就一定要超過30,
要跟一般機車差不多,不然會被撞到,(我曾經有在上橋時落練,速度只要一停,幾十部機車就這樣乎逍而過。所以後來我都當飆車族)一下橋,就立刻轉河濱,避開人多的羅斯福路,回到景美,轉新店。
真希望政府能夠趕快規劃一條腳踏車專用道,當然,不可以像大安森林公園一樣,只作一小段。
為什麼是腳踏車等機車潮過去,而不是機車等腳踏車潮呢??好笑~

等腳踏車比機車多的時候就是機車等腳踏車潮過去囉~哈哈

到腳踏車比機車多的時候,機車也會被趕到人行道或汽車道啦~

社會就是這麼現實、法規就是這麼鳥、道路規畫就是這麼差!!!

上下班時間橋上機車就是這麼多(幾百幾千台)就是這麼快(40),被單車塞住車流回堵可是拖延到橋頭未上橋的平面車道...單車騎在裡面有多危險~想冒險得繼續騎...想活久一點的家人需要你的,就聽聽那些騎機車上下班的大大們勸告~委屈一下~上人行道~
asdfgh121tw wrote:
會認為單車該騎在機車道的人就是自私
自己爽就好..機車堵車是你家的事
令人不恥......
再搬出法條說政府有規定該騎在機車道

等他哪天發生意外再來怪機車騎太快
一直再推卸責任和把傷害怪別人


blockquote>
引述:
等他哪天發生意外再來怪機車騎太快
一直再推卸責任和把傷害怪別人===>
等您變成當事人,哪天發生 機車跟機車 或 機車跟汽車 或 汽車跟汽車 擦撞意外時,
如果您不會推卸責任和把傷害怪別人時,再來談吧!!

每一件車禍的發生,大家不也是都先怪罪對方開太快,或不會開、亂開,甚至拳頭相向,
如果您遇到了,且不會搬出法條來,
那我佩服您,表揚您,感謝您,

如果您遇到時,一樣怪罪對方不懂法條,沒遵照交通規則,亂開,
那一樣==>令人..不恥...

交通事故發生後,到最後鑑定時,還是得依交通規則地!!

  • 5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