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070925 wrote:
生活在這個迷漫著肅殺之氣的環境之中
連小狗狗都會跟著紅綠燈的人潮過街
不知該說牠聰明還是長眼
對 看到這些小狗我真的是很佩服
實際在外面"走闖"的狗比較有警覺性阿
都不知道要如何教導我家的狗狗安全過馬路........
阿 我離題了........
ps:叔叔不要汗顏啦,車騎太多了吼,拿毛巾擦一下就好啦(我來亂的 酸)
但真的要多注意自身的安全喔
布萊德黑黑 wrote:
(恕刪)
但我想問的是,你們強調在橋上的路權,旦腳踏車有煞車燈嗎? 萬一上坡定竿 背後方追撞
在上班時間,應該是連環的車禍吧? 或是在機車群上橋之中,混在車陣裡面,慢慢往上爬
發生差撞,機車騎士只要輕輕碰到你,你就犁田,還有可能被後方追撞,造成連環車禍
當你都犁田,你會隻到哪台機車撞到你嗎? 要怎麼去告他?
這兩位大大只會強調路權,只會說的一嘴漂亮話,機車保持距離,不超速,
但這前提應該成立於沒上下班時間吧,當機車把兩縣道上橋道路塞滿
怎麼保持距離呢?
當你們強調路權同時,怎不提出一點實際的建議,理論化說這些有什麼用?
這是單車版,請給單車建議,而不是在這說機車都超速,都不保持距離
當意外發生,單車摩托車,誰傷勢會比較嚴重呢?
我的建議,如同in77大大所說,找有牽引道的橋來走
或是走樓梯上人行道,再來就是等機車潮過去,在慢慢龜上橋,來避免意外的發生
腳踏車有煞車燈嗎?==>汽機車有煞車燈都會追撞了,您說腳踏車會不會呢??
成立於沒上下班時間吧==>不限任何時間吧!!
換個角度,如果是兩台機車擦撞呢?? ==>一樣還是沒保持距離的問題啊!!
怎麼保持距離呢?==>放慢速度呀!!
《就算是在高速公路,前車慢(限速內),您一樣是要放慢速度啊!!==>難不成您也要把慢車趕到路肩嗎??》
我的建議,如同in77大大所說,找有牽引道的橋來走
或是走樓梯上人行道,再來就是等機車潮過去,在慢慢龜上橋,來避免意外的發生
==>這句話中聽!! 不過,為什麼是腳踏車等機車潮過去,而不是機車等腳踏車潮呢??
又是另一話題!! 哈
Psychofox wrote:
??? 法院見? 你有告過人嗎? 你知道法律是怎麼弄的嗎? 你覺得告人很簡單好玩嗎?
我是建議你有歷經過官司你再來大聲講"法院見",
不要被那些動輒按鈴的政治人物誤導了. 以為打官司跟吃飯一樣簡單.
另. 如果你腳踏車被撞, 你確定你上得了法院? 你確定祇是車損而已? 也許只能你家人代替你上法院喔!
抱著不合宜的法規做後盾的這種你奈我何心態, 可能會讓你遇到事情後悔莫及喔.
你確定到時候你到時候付出的種種代價會比肇事者來得小? (而你自己也有可能是肇事者)
恕刪)
我沒告過人,也沒被人告過,
不過,我絕對相信,
法律不是絕對,但是,沒法律,寸步難行,
您要告人,一定得先在法規上站的住腳再來告,
法律上站得住腳,您的官司就成功7成了,其他重要、關鍵的3成,就單純看法官了,
不是您我能左右的!
另,官司是一件很漫長很無奈的事,沒事還是別遇到的好,
也許只能你家人代替你上法院喔!==>如果真遇到,那警惕他人或家人,造福其他人,不也是功德一件,
asdfgh121tw wrote:
會認為單車該騎在機車道的人就是自私
自己爽就好..機車堵車是你家的事
令人不恥......
再搬出法條說政府有規定該騎在機車道
等他哪天發生意外再來怪機車騎太快
一直再推卸責任和把傷害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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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等他哪天發生意外再來怪機車騎太快
一直再推卸責任和把傷害怪別人===>
等您變成當事人,哪天發生 機車跟機車 或 機車跟汽車 或 汽車跟汽車 擦撞意外時,
如果您不會推卸責任和把傷害怪別人時,再來談吧!!
每一件車禍的發生,大家不也是都先怪罪對方開太快,或不會開、亂開,甚至拳頭相向,
如果您遇到了,且不會搬出法條來,
那我佩服您,表揚您,感謝您,
如果您遇到時,一樣怪罪對方不懂法條,沒遵照交通規則,亂開,
那一樣==>令人..不恥...
交通事故發生後,到最後鑑定時,還是得依交通規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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