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警察局報案並要求3/15之前刪除此版,因為沒刪所以3/17寄出存證信函。過程有誤煩請告知。如果 是這
樣的話,版主於3/15之前刪版的話應該也能提告當事人吧,3/15之後沒刪,現在刪版也沒有用吧(因為抵
觸存證信函內所要求的日期)。
(2)主控權現在在店家那邊,輸了店家也是現狀,贏了的話就,倒楣了認為受委屈的消費者,(如果贏家硬要認為他
是贏家的話,現在如果發表一篇道歉文請問有人會相信嗎?)
(3)良性的做法是:1.認識店家的朋友請店家先撤銷警局的備案以及存證信函之後,再嘗試與當事人和解結束此
版。
2.被告:因為處於被動,(A)如果發言不實自知理虧者,可以主動找原告和解,並應簽立和解
書 及遵守和解條約內容。
(B)如果認為發言屬實者,應立即準備佐證資料,或尋求(A)之解決
方 式。
(4)熱心網友的做法:1.認識店家的請參照(3)第1點。
3.支持者請替被告想辦法。
4. 不支持的請靜靜觀賞,無須在譴責被告,因為他若有錯,他需負法律責任。
題外話:1.我最欣賞的是阿砲,他熱心替人出主意而非落井下石。(很多人意圖拿他的主意,意圖拖很多同業下水
,同業有人報案並寄存證信函嗎?) ,方法被告有收到就好,其他人請勿再做文章。
2.阿砲真是猛,才打幾個英文字,一堆人對號入座。
3.對號入座者不了解阿砲苦心,孫子兵法:不戰而驅人之兵,才是最高原則,阿砲是替雙方著想的。
SwissBike wrote:
所以才說大家先冷靜"...(恕刪)
嗯,您覺得旁觀者盡量不要給意見,在事件一開始時我也贊成,
而我覺得事情拖了這樣久,想表達意見,應該也算無可厚非~
至於您說我言重了?
如果有仔細看整串文章,就知道我們對於這種消費事件,是看得很重~
做為一個理性的消費者,面對其它消費者不好的遭遇,發文聲援也算剛剛好~
而所謂漠不關心的說法,只是有感於消費環境的現象,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細究其原因,除了資訊不透明,還有一個,
可能是「和事佬心態」的人…
至於會不會越攪越臭?我想,臭不臭不是重點,
重點是,大家持續保持禮貌的發言,讓其它不知情的車友們了解資訊,
也是對消費者們提供了買車可參考的訊息啊~
況且,照這情勢,如果都沒網友關心這文、來po一下,
事情不也不了了之?
嗯,照這樣看來,如果這串文有sakula,應該也是莊國榮之流吧?
來幫衝人氣得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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