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比較不能接受的是...立法真的只是單純為民喉舌 ??還是圖利 特定廠商 ??還有真的 " 路 "弄平了,就別再東挖 西挖了啦...浪費錢,搞了半天 這些錢就是我們大家繳的稅金 ~路平專案 別是短暫的"路平"啦~~~
我們這裡有一條民義路最近自來水公司在換水管其他路段又有汙水下水道施工雖然是改善生活品質但是施工品質爛的可以塵土飛揚不說地上都是一堆小石子也沒有用洗街車稍為洗一下很怕不小心就上演頭文字D我看安全帽不夠護膝和護肘以及龜背都要拿出來用了
chiu700807 wrote:還不如勤抓酒駕.交通...(恕刪) 本人+10因為約一個月前某天下午本人親戚騎著機車在熟悉路上莫名其妙就被酒駕活活撞成重傷雖然緊急送醫拖了二星期後仍告不治一個美滿家庭就這樣沒了成了這一家人永遠的痛事後依掉落的車牌循線捉到凶手酒測超過標準值現在立委立法騎單車戴安全帽安全帽戴在加害人頭上是否就能保護被害人(可能是行人.車友或機車騎士....)的積極作法與安全帽戴在被害人頭上保護被害人消極作法被害人未戴安全帽受傷如果是活該那加害人就應該槍斃未戴安全帽罰500元這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都一讀通過了…怎麼沒有人出來擋呀???再來二讀、三讀很快就過關了咧。我只有想到以後我載我兒子騎腳踏車的時後(用袋鼠椅),連我那一歲多的小朋友也要用安全帽,我要去哪買呀???而且一歲多的小朋友哪肯戴安全帽呀???
cobow wrote:都一讀通過了…怎麼沒...(恕刪) ...能做的也只有看看是哪些立委,下次不要選他而已。民主政治就是這樣,到時看看會因為這個法案而投這些立委票的人多,還是會因為這個法案不投這個立委票的人多.更何況法令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一回事,立委只顧著如何譁眾取寵,不會在意是否會、或能否執行的問題.P.S. 袋鼠已經被列為違法的了.不過同樣的,似乎沒什麼人管.
怎麼不修法確認自行車闖紅燈的刑責跟罰金呢?比照汽機車一樣處以罰金跟講習>這不是比較能降低單車車禍失事率>闖紅燈是屬個人行為當然要自己負責>也不會被認為是有圖利之嫌>帶安全帽就真的事還有很多空間可以商榷了>畢竟騎單車就是享受悠閒跟自由比例居多吧>為了小騎一下單車買個東西或是短距離移動一定要帶安全帽>相較之下大家應該比較能接受吧
利痿豬公應該自己去騎一趟單車道以及所謂的單車路線,把那些不良癥結都做好再說吧!!道路工程說多爛有多爛,路線規劃很多都只做一半,只會"要老百姓先顧好自己安全"!蠢!再者,騎腳踏車坐捷運,安全帽隨身攜帶嗎??放哪??搞個腳踏車專用置物箱??還是政府要罰那些騎腳踏車買菜的伯伯阿姨??騎三輪腳踏車載回收物的伯伯阿姨??還是騎老鐵馬去田裡種田的老農???以後,市場/資源回收廠/田間小路/193/武嶺等等等等...到處都看的到警察站崗.還真的是精采100!!!
騎腳踏車需不需要強制戴安全帽是是很值得探討的問題或許有些支持者會認為當初制定騎機車強制戴安全帽也是相同的.其實不然.當初提案機車戴安全帽的不是立委.而是交通部.而立委諸公再經過一陣攻防之後同意的.立委不同意的最大原因是搶案會頻繁(事實證明很多超商真的很可憐).但同意的最大理由是生命無價.且警政署法案易於執行(機車有駕照及行照.車牌方便開單)......行政體系制定較嚴格的政策時.由站在人民一方的立委諸公去維護人民權益.此次腳踏車強制戴安全帽的法案我認為可笑的是.天地顛倒了.人民選出的立委諸公希望罰扣小老百姓.反而是行政體系的交通部.警政署愛民護民(其實是擬定不出執行政策.如果沒帶證件的人需不需要人車帶回警局.沒有證件的孩童又該如何.那腳踏車來個車牌如何?那違規是罰車主還是騎車的人?)如果今天行政體系擬定好執法政策且很完備.這些立委諸公含著眼淚通過.我想沒有人會苛責他們如果通過的話.可不可以先抓外勞.台灣人宣導3個月.外勞即刻執行殺雞儆猴.不要到時候搞的外勞比我們高級.警察不會外語.所以懶的抓.我及家人出門騎車都會戴安全帽.但是對搞不清楚腳色的立委就是整個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