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只能寫長官要他們寫的
對Deo來說,公路車騎雙北或武嶺只有快慢之分, 沒有關不關門的問題
(當然再快還是沒辦法武嶺2開頭,只能去海邊玩沙)
一開始雙北UBIKE是為了放慢速度陪比較慢隊友完賽
並鼓勵隊友如果UBIKE都可以時限內騎完賽,那騎公路車的隊友也一定可以時限內騎完雙北認證
最後果然大家都在時限內騎完雙北了
UBIKE武嶺則是UBIKE雙北後朋友會鼓吹開玩笑地問什麼時候騎UBIKE上武嶺
剛好雙北後一周是Deo生日, 騎UBIKE去武嶺吃蛋糕剛好三個願望一次滿足
就如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cWHJvJWYTA 所說的
說到做到,敢做敢當
絕對不像鍵盤騎士道德聖人一樣坐在螢幕前騎車
或像GIANT政府官員一樣,從UBIKE雙北後說不排除要求賠償,
到UBIKE武嶺後還是只敢打打嘴砲耍耍嘴皮子而沒有依據/證據提除求償
最後捷安特公開聲明:
不會暫停租借權
負責營運YouBike的捷安特事業部總經理何友仁說,羅男上周五晚上十時多從北市辛亥新生站借車,前天下午三時多還車,四十多小時共繳八百一十元租金;因條款未禁止騎出北市,且羅男借的車僅煞車皮與輪胎磨損,不會暫停租借權也不求償
http://www.appledaily.com.tw/mobile/article/issueid/20130611/artid/35077286/appname/twapple/secid/5
事實終究會還當事者清白
---------------------
那些說怎麼不騎淑女車/袋鼠車/斜躺車/武車/單輪車的純粹只是五四三
Deo 只有公路車沒有那麼多奇怪的腳踏車
要馬就騎公路車, 要馬就騎大家都可以租的UBIKE, 不會去騎/租/借那些Deo沒有的車
既然UBIKE是公共財, 那就是任何人都可以租貢, 並沒有公共財不能給人租給人騎這回事
也沒有Deo不是人不能租公共財這回事
雙北後的煞車皮磨損&踏板軸心歪掉那是GIANT說的 #0760號
(240km 爬升 3300m 租車時間14.5小時 租金 280$)
但GIANT並不敢出來澄清說騎 武嶺+北宜的 #2744 車況如何
(176km爬升4400m 租車時間40.5小時 租金 810$)
http://ppt.cc/341o
有疑問的可以自己去問GIANT 發言人 VICKY 劉麗珠 #2744 車況如何
GIANT不敢出來澄清的原因只有一個
因為騎完武嶺+北宜車況比雙北好
那代表之前煞車皮磨損&踏板軸心歪掉那是GIANT自己的車況原本不好
只是事後諸葛馬後砲都怪在最後一位使用者身上而已
然而強度更高的武嶺+北宜騎完車子卻還是頭好壯壯
也不見Giant出來說什麼煞車皮磨損&踏板軸心歪掉的鬼話
也不見Giant出來澄清說#2744騎完武嶺+北宜還是頭好好壯壯
種種跡象證明Giant只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店店吃三碗公, 躺著就有新聞幫忙打廣告超爽的
騎一嘴車好的騎士, 別一直看著電腦手機, 出門騎車吧~
道德感超高的聖人, 自己先照照鏡子, 看看自己是什麼德性
----------------
武嶺超人幫Youbike行銷 北市府別把一手好牌沖馬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10/220352.htm
台北市長郝龍斌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表示,YouBike能騎上武嶺,證明性能、材質、品質好,民眾可以放心騎,但它畢竟不是登山車,可能會不堪負荷,希望市民還是要多多愛護。至於羅姓男子則回應,「好的車、堅固的車,我覺得就不要怕人家騎,我很願意賠償市府,如果他要賣我一台,我也可以跟他買,我可以買10台,然後組個YouBike車隊,只要他不介意的話。」
http://tw.myblog.yahoo.com/sumshowshukimo/article?mid=20583&prev=20584&next=20581
微笑單車不能騎太遠嗎
2013-06-13 01:42 中國時報 【王靖之】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3061300421.html
-----------------
kazamisin wrote:
對於DEO的驚人體力我感到非常佩服
但對於這行為,一來我既做不到,二來也沒想過
我只是比較好奇為什麼指名要UBIKE??
UBIKE對他有特殊涵意?
knightcsf wrote:
請您就服務規定裡面的內容出發來探討,如果不從這邊開始探討
而純粹的訴諸每個人皆不同的道德或價值標準,
那只能說是各抒己見,除非你能證明一個確實存在的標準。
而從在此討論所呈現的並非一面倒的結果來看,您所主張的道德
是否是大多數人都接受的也不無疑義。
+1
因為人類的社會道德層面太廣,法律如果造著道德要求來制定,則將會法多如牛毛,甚至變成嚴法,反過來影響著原有的道德,再者,道德是非常主觀的理念,每個人對道德的看法不同,不同的財經背景、學歷也會有不同的想法,故只能以對最多數人有利的方面去制定法律,而無法完全兼顧每個人。
所以
所有的法律幾乎都包函了基本的道德層面,
但道德的要求多過了法律太多,加上制法的問題
所以「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用這最低限度的道德來管制每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取自yahoo)
自由法則
一切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都應該受到保護。
這條法則是自由主義者提出的,檢驗一切道德規範的標準,不符合這條規則的道德就是不平等的、迫害弱者的奴隸道德。換句話說,只要是與他人無關的、沒有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的行為都不應該被認為是不道德的、邪惡的、可恥的,不應該受到任何暴力干涉或輿論譴責。
例如禁止同性戀、禁止乞討、歧視性工作者等行為都是社會多數人暴力對弱勢群體的迫害,因為他們沒有侵犯任何人的利益、沒有傷害任何人,因此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干涉這些行為。(取自維基)
所以每個人心中自有一把尺,無解!
knightcsf wrote:
就一個對於使用方式 ...(恕刪)
問題是...你想以契約內容與精神當成討論的點,真抱歉這可我沒啥意見耶~
事實上是...對這事也沒多大意見,討論點最多注意一下用途及那是公共自行車有別人也要用,使用太久會讓其他人不便,如此而已。
有問題主要部份在於一些奇妙的言論上。
道德在於各地環境差異也有所不同,討論會起爭議算正常,較有意見針對的是為贊成而贊成或反之而反這類行為上。
個人的觀念重點是...見微之著
在佩服之餘也要明瞭,他能騎去過生日去挑戰,也是因為多數使用者都沒如他這般使用,若都如法泡製以自我需求為優先卻忽略他人乃至公眾利益,等多數都太過時他也沒車能騎。
以上就如同需法治才足以約束某些行為產生的危害,是整體道德低落的開始。
像酒駕不能自制需立嚴法取締,或使用不當官方須限制用途或其他手段遏止,到那時就不是道德層面問題能各說各話自訂標準,而是所有使用者都被牽連一體適用。
搞不好到時又是同批人在開始怪東怪西,為何租輛自行車而已限制如此多?
這不都是自找或不在意搞鬼嗎?
所以不要等踩到才說那是雷,可以先思考那是不是?就算有一百萬套標準也一樣。
miamivice wrote:
1.白話文還需解釋...舉例不當
白話文不見得就有表達清楚 像這次就有寫的比較好了~
miamivice wrote:所以我是問"開到武嶺"啊~
長途行駛去挑戰自我極限跟該車用途目的本不相同,你拿馬路本來就給車開問那問題是要怎樣解釋濫用?有人說他騎自行車是就濫用嗎?
如果有人說這樣是"長途行駛去挑戰自我極限跟該車用途目的本不相同" 你應該也會覺得很可笑吧?
miamivice wrote:官方是從安全角度建議 並沒有表示這樣是濫用或不道德 更沒有禁止
2.請你上官網看他那6/5是再說什麼?
請你看清楚點~
miamivice wrote:我沒說要全世界認為濫用才會承認啊?
不要自己猜是不是全世界。
話說也只有你要全世界認為濫用才會承認,門檻可以再設高一點
"不認同個人言論可直接言明哪段哪句或哪個觀念,若不解不明也可以提問,但最好還是不要張冠李戴腦補等...這類自行虛疑問題,不是個人意思是要解釋甚麼?"
認為濫用的確只是某些人的想法 搞不好還是少數咧~ 這點你有還疑問嗎?
miamivice wrote:目前看來的確滿像無理取鬧的.
所以官方不建議,其他人在批評是再無理取鬧嗎?不就有此可能所以才在爭議?
miamivice wrote:我也沒說以我為準啊. 我只是點破大家的邏輯而已 要說至少要說得出個道理吧?
呵呵...這世界依你為準啦你最大,他人都是吃飽閒閒隨便說。
miamivice wrote:所以被打臉打到完全無力反駁時就說別人「安慰自己」 感覺還真是良好啊!
4.邏輯哩~舉一堆本就沒問題例子那叫「安慰自己」...要打誰?感覺還真是良好啊!
你至少題一點點有說服力的反駁吧?
還是需要我做"miamivice被打臉懶人包"給你恢復記憶一下

miamivice wrote:連官方也只說"設計著重都市"
你舉例有路車能開只是表示自行車能租能騎就這樣而已,問題又不再哪!
問題點在於超出原設計市區內通行車體與原目的短程用途,等於超重或飆車這種行為在普通道路上是超過的。
都已經明講這種超出使用方式會有公德心問題卻還不懂?鬼打牆喔
而程序認定就是他不用經過你同意好嗎?還自我膨脹下去嗎?
這世界是只有你一群跟官方兩方,其他人是沒說話嗎?
沒有說爬山超出使用範圍 更沒說這樣沒公德心
miamivice wrote:一次租長期 別人還是有其他車可用
5.累計只要不再同時間內個人長期持續占用,分次使用他人也有機會可以公平使用,自不再長期占用範圍內,故所提累計達時數兩者非有雷同之處。
因此前言不解此問題跟占用之見有何關聯。
miamivice wrote:錯!
6.那又如何?人人有機會租用,總比一人騎去環島40小時只有一人用還好吧?
更容易造成無車可用還比較好!?
這個臉我都快懶得打了 有沒有人要接力一下啊XD
miamivice wrote:
呵呵~看到這蠻開心的
如果你要無理由認定他不道德濫用 那的確是你的自由
我也只能笑笑了

miamivice wrote:
1.初次裝不懂想迴避,第二次只說懂了然後呢?不就又在避重就輕不肯承認自身問題,說你欠思考隨意亂舉一通可一點都沒說錯。
不是我裝不懂 是你真的沒表達清楚 第二次我也回啦~ 你眼花啦?
miamivice wrote:
2.是啊就騎到武嶺,所以之後官方就有聲明了不建議,而切勿冒險「騎乘山路」或「長程騎乘」,你覺得這對誰而發的?還是是巧合?還要安慰下去嗎?
而這聲明對照我前言長途行駛及超出用途又哪裡不同?指出來啊! 它用途及設計不是就再說短途接駁?
官方是"建議"不要 但還是允許的
"設計著重都市"不表示騎去其他地方就超出範圍 只能說不是強項而已
miamivice wrote:
4.呵呵...哪你全世界一詞又從何而來?想說我這說法不等於全世界?本來我就沒說等於啊,只說官方跟其他人也有疑慮所以會引起爭議有這方面問題,不只是個人認為有問題而已。
是阿 既然不等於全世界 那我前面說這只是"某些人"的想法你是在懷疑啥?
miamivice wrote:
5.所以官方特別聲明也是在無理取鬧嚕,還真是感覺良好呢。
官方說得沒啥問題啊?不過我也不覺得騎去武嶺多有多危險就是了.
miamivice wrote:
6.點破?你說說點破啥?大家又是指誰呢?我又哪裡邏輯哪裡沒道理呢?
講一堆就看你在東打西打亂比喻,又在比個甚麼東西?又哪裡有反駁到我的論點?
請問你針對我說法反駁或點破到什麼?
你就翻前面自己看吧~ 你幾乎每個論點都被戳破啊

miamivice wrote:
前面我說有關公德,提出它是官辦民營性質非營利為主要目的,算公共財一種。也列舉一堆如特取這類都帶有公眾性質。
而你前提都著重在私人營利與消費者關係想類比等同,我也指出那性質不同。
7.第一篇就回你說舉例錯誤也提出個人看法及解釋,反倒你不解釋光打哈哈到處閃不敢正視議題,光在那一段段只會以問代答,你怎不提完整論述說明哩?心虛光打迷糊仗就能贏?加油呢~
如果你不能理解那個例子的涵義 我可以不用那個例子解釋啊
且他沒有佔便宜不也有共識了嗎?
miamivice wrote:
.唉...小朋友就是小朋友,不要在那鑽牛角越扯越遠,那篇聲明是為了什麼事件而發?你回答這就好。
就為這事件啊~ 這誰都知道吧?
miamivice wrote:
再說你都沒在看,第一篇回文就有提資源有限無限之類跟公德有關,後續也在提若他人如法炮製會導致無資源可供他人,你到現在還看不懂...
君不見那些人都被打臉打到閉嘴了?
miamivice wrote:
十人騎整天跟二十人騎半天哪個人多?你真當它無限供應嗎?完全無視都在狀況外,真是佩服!!
當然二十人多啊~ 題這問題是想討論啥? 我沒說它無限供應啊~
miamivice wrote:
還錯哩...短時利用人多就可以用同樣數量去滿足更多人需求
真的要衝"服務人口數" 要減少"累計時間"才對 跟單次使用時間無關
miamivice wrote:跟一百人騎去上班時剩的一樣啊~
比一百人騎去環島在同時你是還剩多少要給其他人用?

miamivice wrote:
誰在那邊如果?前面就在講理由?莫名其妙說沒講
理由講了都被打臉等於沒講不是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