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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3/23)在羅斯福路遇到一個沒品的自行車隊


中國廚藝學院 wrote:
有Google過"野...(恕刪)


sorry
我不該說路線規劃的,造成你誤會真是抱歉!
事實上我也騎車,也玩fixed gear,我當然知道野貓賽。

想說的是,這件事情並沒有不好,運動是好事,我也喜歡騎車。
舉辦這個活動,不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安全,我就覺得是很有問題的,
這次發生了,被大家重視,也是個好事,至少引起大家的討論,
討不討論得出結果,是對是錯,能夠發表各自的意見,找到一個平衡點,
就算沒有平衡仍然對立,我都覺得是好的,因為有在進行溝通了,聽見彼此的想法了。

也只是單純大家發表意見,有個好的討論平台不是很好嗎?
只是如果單純變成做人身攻擊,就失去意義了。

但願我們都有個好的生活品質,而不是只是消極地辱罵。

自己玩命還要牽拖別人
萬一被撞上了
倒楣的駕駛人還要被恐龍法官判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衰到爆
這種突然間冒出來的自行車神風特攻隊
是要怎麼「應注意」啦

bossteam wrote:
自己玩命還要牽拖別人...(恕刪)


反正討論到目前

都是主辦單位有問題!
要負最大責任~
現在還在龜縮裝死~

市政府的交通大隊 還沒回應我勒
敲碗!!!!!!

紐西蘭野貓賽



可以看看人家國外紅牛怎麼辦的
每台車其實都有編號
路上的行車也沒這麼多,可見應該是有申請宣導的
日本、倫敦也必須經過申請,而且辦的很成功。

找了一下 台灣的單車業者也私底下辦過很多年了
http://cyclepal.blogspot.tw/search/label/%E9%87%8E%E8%B2%93%E8%B3%BD

怎麼感覺一個業者辦的比紅牛還好些
雖然還是很多違法啦
內容提到
------------------------------------------------------------------------
好玩的是,每個關卡中皆有任務,例如到了內湖運動公園要攀岩,到內湖高中要拿輪胎到麗山高中(當然先到麗山高中的人就有夠倒霉),有的關卡要打氣,有的關卡要猜拳,有的關卡要去指定的7-11買啤酒,還要喝完才算過關,寫到這裡你也可以自己盤算一下如何才會過關。
------------------------------------------------------------------------
么壽喔~
強迫參賽者酒駕 (以前有過判例,喝酒騎腳踏車也算酒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227/168659.htm?from=fb_et_news )
萬一參賽者醉了撞車~ 這真的又會被社會公幹一次。

台灣紅牛亂搞而已.....是有這麼缺經費嗎?
沒錢就不要辦半調子的活動

nemofish wrote:
反正討論到目前都是主...(恕刪)


小弟亂入...會不會是紐西蘭沒有太多車阿XDDDD
或許是在離峰時段

看完這整篇討論串,
「紅牛該負責的」:
無法控管參賽者的違規(或許根本不想管..)、
無法保證參賽者或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沒有事先申請活動 道路管制、
事後完全不想負責

結論...就算想辦這種亂七八糟的活動,
麻煩請讓其他用路人知曉在哪裡,你想刺激,人家不想跟你一起死。
出了事情,沒有參賽者控管,到最後是誰負責呢?

「參賽者該負責的」
就是違規(很多接近公共危險了)而已吧。
其他小弟無法理解的"熱血"精神.....就..

----------------------------------

誠如之前許多大大所說的,
野貓賽就是要在真實的道路情況下舉辦,才是野貓賽...
那至少也辦在離峰時段,或是有較少車輛的地方阿........
中午睡覺的時候我夢到

有一天牛哥、小野、小貓很無聊的聚在一起。

小野:好無聊,真想找點特別事情做。 小貓:是阿~好無聊喔~
牛哥:那我們來比賽好了,比誰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去五間銀行做些刺激的事情,並且要拍影片回來,我要上傳到網路,最快回來這裡的,我就頒給你們榮譽狀!阿你們自己要注意安全阿

小野、小貓異口同聲說好。並心中盤算著什麼要怎樣最刺激
小野後來就蒙面拿著玩具槍,跑進五間銀行,說我要搶劫,然後就跑了,但嚇懷了一群行內人員。
小貓穿著蝙蝠裝進去銀行裡跳舞唱歌,但也把行內人員嚇傻了

40分鐘後小野回來了,42分鐘的時候小貓也回來了
小野跟小貓玩的好開心 直呼好刺激!好好玩~~

牛哥就頒個獎狀給小野,獎勵他今天冒險刺激的舉動!


沒多久警察找上門了!
把這三個人都抓走了~~
警察訊問他們

牛哥:我又沒叫他們拿槍 是他們自己要拿自己找刺激的跟我無關
小野:對阿,牛哥沒逼我這樣做 是我自己願意的
小貓:就是要這樣才刺激阿~ 不然去銀行刷存摺多無聊阿~

警察:e04 你們這兩個棒搥傻B 怎麼會有這種朋友?!

<故事如有雷同,純屬故意巧合>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的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大隊彙辦,您信中所陳述事項,分別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活動辦理申請一節,本府體育局說明如下:
(一)民間團體於本市轄管道路辦理臨時活動,依「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應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送相關路段交通管制或疏導措施計畫書,經本府交通局核定或備查後,由主辦單位依計畫執行,本府相關單位配合協助相關作業,以確保參加民眾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二)本局鼓勵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推廣活動,均要求主辦單位於辦理活動前擬訂活動計畫及相關安全措施,本局接獲申請即邀請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協商,就活動規劃內容進行討論,並將依會議結論要求主辦單位於活動舉辦前,提出使用道路申請書及交通管制(疏導)計畫書,送交本府交通單位核備後執行。本局亦派員參與活動進行,以確保主辦單位確實依計畫內容執行,並作為日後類此活動辦理之參考。
(三)經查主辦單位Red Bull公司於102年3月23日晚間辦理「Red Bull Street Knights城市騎士任務」活動,於活動辦理前未曾向本局提送申請。本案本局已責成活動主辦單位務必確實依規範辦理申請及執行作業。
(四)本案承辦人:全民運動科李先生,聯絡電話:25702330轉128。
二、有關道路申請一節,本府交通局說明如下:
(一)102年3月23日係Red Bull公司所辦理「Red Bull Street Knights城市騎士任務」活動,經查該公司並未依規定向本府提送申請,經本府體育局主動聯繫該公司告知相關申請規範,日後辦理類此案件時,應確實依規範辦理申請及執行作業。
(二)本案承辦人:方榮發,電話:(02)27256858。
三、有關您反映新生南路與和平東路口自行車交通違規一節,本局大安分局說明如下:
(一)本案本分局未接獲主辦單位『Red Bull公司』申請是項活動,亦未准許任何單位於當日在道路上舉辦任何競賽式單車活動,特予敘明;有關市民反映旨揭路段自行車交通違規、未禮讓行人案,本分局業責由轄區和平東路派出所暨交通分隊員警,即日起加強旨揭路段執法巡查,如再有發現自行車交通違規、未禮讓行人案,即依法執行舉發、勸導,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
(二)本案承辦人:警員廖政賢,電話:23258475。
四、有關違規取締一節,本大隊說明如下:
(一)主辦單位未申請臨時使用道路部分,本大隊將移請轄區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舉發;並業向相關分局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全案移送本局刑事警察大隊以公共危險罪嫌續辦。
(二)本大隊依據本局專案取締計畫持續加強取締自行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及行駛人行道等違規,以維本市交通安全。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問題,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分隊長 謝幸霖(聯絡電話:2321-4666轉2318),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張夢麟 敬上


以上
這是今天接到的回信!看來,主辦單位根本沒有提出申請!真是目無法紀!太誇張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的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大隊彙辦,您信中所陳述事項,分別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活動辦理申請一節,本府體育局說明如下:
(一)民間團體於本市轄管道路辦理臨時活動,依「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應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送相關路段交通管制或疏導措施計畫書,經本府交通局核定或備查後,由主辦單位依計畫執行,本府相關單位配合協助相關作業,以確保參加民眾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二)本局鼓勵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推廣活動,均要求主辦單位於辦理活動前擬訂活動計畫及相關安全措施,本局接獲申請即邀請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協商,就活動規劃內容進行討論,並將依會議結論要求主辦單位於活動舉辦前,提出使用道路申請書及交通管制(疏導)計畫書,送交本府交通單位核備後執行。本局亦派員參與活動進行,以確保主辦單位確實依計畫內容執行,並作為日後類此活動辦理之參考。
(三)經查主辦單位Red Bull公司於102年3月23日晚間辦理「Red Bull Street Knights城市騎士任務」活動,於活動辦理前未曾向本局提送申請。本案本局已責成活動主辦單位務必確實依規範辦理申請及執行作業。
(四)本案承辦人:全民運動科李先生,聯絡電話:25702330轉128。

二、有關道路申請一節,本府交通局說明如下:
(一)102年3月23日係Red Bull公司所辦理「Red Bull Street Knights城市騎士任務」活動,經查該公司並未依規定向本府提送申請,經本府體育局主動聯繫該公司告知相關申請規範,日後辦理類此案件時,應確實依規範辦理申請及執行作業。
(二)本案承辦人:方榮發,電話:(02)27256858。

三、有關違規取締一節,本大隊說明如下:
(一)主辦單位未申請臨時使用道路部分,本大隊將移請轄區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舉發;並業向相關分局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全案移送本局刑事警察大隊以公共危險罪嫌續辦。
(二)本大隊依據本局專案取締計畫持續加強取締自行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及行駛人行道等違規,以維本市交通安全。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問題,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分隊長 謝幸霖(聯絡電話:2321-4666轉2318),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張夢麟 敬上
才罰1200~~~便宜啦
下次他們還會繼續辦的~~~
台北真是友善的都市呀
關鍵句是「全案移送本局刑事警察大隊以公共危險罪嫌續辦」吧,是「刑事(犯罪)責任」啊!不是罰錢了是的問題而已。

Red Bull公司的承辦人慘了!為了餬口的薪資竟然得面臨刑事責任......

TKK-AQ wrote:
關鍵句是「全案移送本...(恕刪)


讚!做得好,愛搞什麼運動都可以,只要在合理合法範圍內大家都會支持,

有些目無法紀、罔顧大眾安全的垃圾公司及其成員,就是要讓他們獲得應有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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