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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騎腳踏車的人...不知道該說什麼

vincentcheng77 wrote:
我一直強調
這些人如果確實有違規就是違規沒必要打轉這些人是對或錯
這根本無需討論


所以反過來說:

你一路討論過來,

就是認為她們這樣的行為是對或錯需要討論???
照片裡絕對是錯誤示範!! 命是檢回來的!!
vincentcheng77 wrote:
還看不懂嗎??

我去路口拍了一堆騎在禁行車道的機車又如何??
麻煩你說一下....

原PO這種行為除了放上網路上自己爽爽告訴大家現在有幾個騎單車的違規人士之外
我看不出有什麼建設性


本來以為可能會有的建設性, 是能夠警惕一些人,

注意自身的安全與不要違法,

搞不好可以減少一些事故的發生.

現在看起來, 另外提供了一些人新的體驗:

就是違法的事情, 也可以硬凹成沒問題~

照片裡絕對是錯誤示範!! 命是檢回來的!!
昨晚睡到一半,突然周公跑來找我,還丟了一些資料給我:

A 君 (文章發表的時間及所引言的樓層)
2009-05-10 19:26
2009-05-10 19:56 -> 3F
2009-05-10 20:20 -> 5F
2009-05-10 20:21 -> 7F
2009-05-10 20:22 -> 8F
2009-05-10 20:31 -> 15F
2009-05-10 21:11 -> 17F
2009-05-10 21:16 -> 19F
2009-05-10 21:18 -> 22F
2009-05-10 21:19 -> 24F
2009-05-10 21:22 -> 28F
2009-05-10 22:05 -> 38F
2009-05-10 22:49 -> 47F
2009-05-11 00:16 -> 52F
2009-05-11 00:46 -> 54F
2009-05-11 00:47 -> 56F
2009-05-11 00:48 -> 58F
2009-05-11 01:04 -> 63F
2009-05-11 01:14 -> 65F
2009-05-11 01:52 -> 70F
2009-05-11 15:54 -> 95F
2009-05-11 15:56 -> 93F
2009-05-11 15:58 -> 98F
2009-05-11 16:05 -> 102F
2009-05-11 16:10 -> 106F
2009-05-11 16:11 -> 112F
2009-05-11 16:15 -> 無引言
2009-05-12 16:27 -> 122F
2009-05-12 16:30 -> 121F
2009-05-12 16:34 -> 126F
2009-05-12 16:35 -> 129F
2009-05-12 16:36 -> 132F
2009-05-12 16:57 -> 137F
2009-05-12 17:06 -> 147F
2009-05-12 17:12 -> 172F
2009-05-12 17:15 -> 151F
2009-05-12 17:17 -> 172F (不同回覆)
2009-05-12 17:35 -> 179F
2009-05-12 17:37 -> 180F
2009-05-12 17:41 -> 181F
2009-05-12 17:45 -> 180F (不同回覆)
2009-05-12 17:45 -> 185F
2009-05-12 18:02 -> 188F
2009-05-12 18:23 -> 190F
2009-05-12 18:31 -> 190F (不同回覆)

新來的 B 君
2009-05-12 22:59 -> 126F
2009-05-12 23:09 -> 185F
2009-05-13 00:11 -> 169F
2009-05-13 00:51 -> 207F
2009-05-13 00:59 -> 208F
2009-05-13 01:11 -> 207F (不同回覆)
2009-05-13 18:57 -> 238F
2009-05-13 19:11 -> 無引言
2009-05-13 19:19 -> 254F
2009-05-13 19:29 -> 254F (不同回覆)
2009-05-13 19:52 -> 247F
2009-05-13 21:37 -> 261F
2009-05-13 21:52 -> 264F
2009-05-13 22:03 -> 268F
2009-05-13 23:08 -> 270F
2009-05-13 23:16 -> 271F
2009-05-14 19:42 -> 287F
B 君停權

A 君繼續發言
2009-05-17 01:31 -> 198F
2009-05-17 01:35 -> 220F
2009-05-17 01:42 -> 無引言
2009-05-17 01:46 -> 287F
2009-05-17 01:49 -> 292F
2009-05-17 01:51 -> 287F
2009-05-17 01:53 -> 282F

周公好奇的問我,為什麼二個陌生人,在連續密集發言時,可以達成時間連續性,扣掉幾篇文章後,居然就達成了文章的連續性!? 難道這就叫作分身嗎!?

哈,以上只是小弟作夢夢到的,皆非事實,若有雷同,是有人抄襲我

不過一覺醒來的時候,倒是突然想到,照片中不是還有一台機車嗎? 樓主即然這麼好心,怎麼樓主不 po 到機車版去,讓機車板的網友一起引以為戒呢?

耶,午覺時間到了,繼續來睡
看到拍電影或電視時,街頭飛車追逐的場景
如果他們沒有申請拍攝,直接在車陣中鑽來撞去
應該蠻刺激的喔

民眾大罵:你們在搞什麼呀???
這馬路耶!
拍電影的:你們沒看到我們在拍片嗎?
沒看到那麼多架攝影機嗎?
沒看到那些工作人員嗎?

民眾:所以在路上影響一般民眾的車車,要怪民眾大驚小怪嗎?
電影業者:為了大家的視覺享受,這樣才逼真啊。不然你們都不要看電影!

--------------------------------------------------------------------------

受害者家屬:嗚嗚嗚,這爛保險公司,我們投保那麼多,卻拿不到任何理賠,各位同胞啊,我們抗議啦......
保險公司:根據調查,你們是違規行駛快車道,這樣違法而發生事故的,本公司不予理賠。
受害者家屬:我們是辦活動耶,有前導車耶
保險公司:是警察開道嗎?
受害者家屬:不是,是主辦單位
........................
........................
主辦單位:對不起,我們有疏失

最後,倒楣的還是我們不是嗎?主辦單位只要道歉就好,
當天是沒出什麼事,出事的話又發生在自己身邊,我想各位網上的朋友們,又是另一番言論了吧。
---------------------------------------------------------------------------

還有啊,宗教活動是有走上馬路沒錯,但是一般走的都是慢車道,也沒見哪個進香團走上快車道去
williamkingdom wrote:
還有啊,宗教活動是有走上馬路沒錯,但是一般走的都是慢車道,也沒見哪個進香團走上快車道去

樓上的大哥請您回頭看看此帖217樓當中有關於這活動的相關連結

這個活動是單車騎士們領隊,沿途帶領浴佛車穿梭在早晨與黃昏市場裡,讓社區民眾能有機會體驗浴佛的法喜(浴佛車應該是機、汽車吧?)

單車帶佛車走最內側左轉道而被照相PO上網,應該是該活動單位當初設計規劃時始料未及吧!(畢竟不同車種該走的車道不同,湊在一起實在不宜)

單車若走機慢車道、浴佛車也走機慢車道;機慢車道大概塞爆?

若須左轉時;單車帶浴佛車走快車道最右側(或是機慢車道),單車按規定兩段式待轉,那浴佛車?打結吧?

另外請參考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1048387&p=1的17樓,這個應該是主辦單位的說明及道歉。我想若有意見應該還是向該主辦單位提出建言,讓他們下次舉辦類似活動時能有所參考與改進。
966666 wrote:
...(恕刪)

閣下提供的那些已經看了一個禮拜了,我也知道主辦單位道歉
同時也表示,真的影響交通
所以囉,主辦單位既知不對,那也不用再為他們辯解什麼不是嗎?
什麼到慢車道也會影響交通啦,2段式也會影響交通啦......等等言論
也不能當做合理的理由

上禮拜已經發表過了,只是在旁邊默默看大家的言論
騎車是好事,但是不能因為某些事兒就不遵守遊戲規則
進而破壞大家對單車族的觀感

台灣是民主的社會,但是不表示可以忽略法治
即使遊戲規則是不得體的(也應經過修法來增刪)
但是他就是一個依據,大家都應遵守的
除非有公權力出來執行交通管制
不是主辦單位發佈消息,自己執行交管
參加活動者知道在做什麼事,但是沒參加活動的人呢?他們知道嗎?
不會發生危險嗎?

總之,主辦單位都承認疏失,
所以樓主提醒的目的已經達到,
大家不用再花力氣再爭論孰是孰非
答案已經很明顯了
不是嗎
所以我想說:是不能因為某些事兒就不遵守遊戲規則而讓事情失焦!
966666 wrote:
所以我想說:是不能因...(恕刪)

說的對極了
活動是正當的,他們應該也不是故意的
只是沒考慮到而已
提供各位當做借鏡

政府的單車施政措施草率(不只單車啦)
民眾不能也因此擺爛 (有些不在法規範內的騎乘道德也要注意)
才能讓政府皮繃緊一點
近而營造更安全,更便利,更舒適的騎乘環境
對大家都好呀

(咦...忽然想到,是不是為了這事情做宣傳啊??
藝人不是都這樣做宣傳嗎?
對不起,我想太多了,大家別打我)
Hermes wrote:
昨晚睡到一半,突然周...(恕刪)




如果周公給你的資料正確,

這的確還蠻好玩的..

那要不要三個人約出來見面,

讓你看一看是不是分身?

還是要請網站管理員, 查一查IP 一不一樣?

小弟HONDASHANE 這個ID 到處都有使用,

真的約出來見面的人也不少,

認識的都知道我才懶的弄啥分身這一套...

你還是乖乖去作夢吧

看看夢裡做違法的事情是不是一樣可以用凹的凹過去..

照片裡絕對是錯誤示範!! 命是檢回來的!!
Hermes wrote:
2009-05-14 19:42 -> 287F
B 君停權

A 君繼續發言
2009-05-17 01:31 -> 198F


如果這兩個人是同一個人

中間等了三天

也真能忍
照片裡絕對是錯誤示範!! 命是檢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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