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iver300 wrote:
逞一時之快的確很過癮...(恕刪)
讓他撞倒並非要打牠逞一時之快
而是可以換一台新車(民法的侵權賠償)
也可以讓牠受到一點教訓(違反交通規則收紅單)
如果牠肇事逃逸
那就更好玩了(變刑事責任)
還可以假裝趺到
手或腳或其他部位"挫"傷
國術館多跑幾趟
再拿些貴死人不償命的補藥吃
隨便都要好幾萬
再來要求個交通費.............
這些牠都得買單的
以上是真實案例
Q.為什麼是"挫"傷?
A.因為這是一個模糊地帶,想知道更多,自己去問GOOGLE
Q.醫療證明怎麼開?
A.我只能說一點都不難開,懶的打字,自己去問GOOGLE
我跟學弟在碧潭外的車道騎車,到了其中一個圓環之後
右邊有一對父子準備切入車道,結果爸爸率先進入車道,約10歲的兒子沒有跟上
車頭的我放慢速度,但那小孩真的沒有準備切入的動作,於是我就"緩緩"的騎過去
結果後面學弟跟小孩發生慘叫聲,只是嚇到而已!!
後來學弟跟上之後,我一直罵他,後來他跟我說:沒辦法,他也不想~
結果~學弟說他離我蠻遠,所以他放慢速度之後,那小孩就切入車道然後靠到右邊
他想說應該沒問題於是從左邊騎過去,但那小孩卻又突然往左邊切過去
於是我學弟就往草皮殺下去,還好還蠻平坦的
結果車禍的倆各小的,一個當場被我罵,那小孩也被抓過去被他老爸罵
不過我也想罵那老爸,應該是讓小孩先騎過去吧,怎麼會是你騎走然後都不顧小孩的
也不是說不能學騎車,但起碼要跟小孩講一下交通規則~
而且眼睛也盡量不要離開自己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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