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Ning wrote:
我很怕看到血和腦漿,...(恕刪)
說實話單車 安全帽 就是 運動護具 而非 機車安全帽
縱使是等級最低的機車安全帽(符合檢定) 防護效果也會比單車安全帽好!
所以該怎麼說呢?!
如果發生嚴重的意外說實話,運動護具難有防護效果!
大大所提早的情況早已超過保護能力內了!
這招還蠻高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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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110 112010011400091,00.html
15歲以下騎自行車 須戴安全帽
為增加騎自行車的安全,交通部研擬修改法規,明定十五歲以下的青少年強制配戴安全帽;所有單車騎士不得持傘騎車;自行車需有前後燈,雙側及踏板都要有反光裝置;搭載十歲以下幼童,後座椅必須有安全帶,且強制戴安全帽。
交通部規畫邀集車友、相關團體及法規專家開會討論修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則》,並挑選某些路段試辦,預計今年內可正式上路。
政府大力倡導自行車運動後,單車族日愈增加,但我國自行車死亡率也衝上全球第三名,政府不得不重視自行車騎乘安全。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昨日從人、車、路及管理等四個層面,提出首份自行車相關法令及管理規則。人的部分,運研所運安組長陳一昌指出,考量小孩的身體保護力及反應力較差,建議修法增訂六歲以下兒童不得獨自騎乘上路,必須有伴騎隨後看顧;十五歲以下需配戴安全頭盔。考量側風及單手騎車影響平衡感,運研所建議,民眾騎自行車不得持傘。
車的部分,轉彎時需打手勢預告自行車行駛方向。前燈〈白色〉、後燈〈紅色〉、雙側反光片、踏板反光裝置等列為自行車出廠基本設備,以提升夜間行車安全;鈴聲也將列為自行車出廠基本配備;煞車建議設於右邊,並於手把黏貼「煞」標誌,但不強制。
法規草案也建議仿效外國,開放自行車前或後方附掛兒童拖車,若後座坐人,限制十歲以下小孩,該座椅必須為安全座椅,並附安全帶,搭乘的小孩需配戴安全帽。
路的方面,建議比照機車劃設待轉區線及停等區線,自行車穿越道線長寬以○.三至○.五公尺為宜,避免自行車打滑。
管理方面,建議比照現行停車獎勵方案,鼓勵建築物增設室內公共自行車停車空間,供大眾使用等。
Beyondguy wrote:
據聞數位立委諸公準備...(恕刪)
我表舅, 前幾天吃完晚餐, 在住家外面馬路騎小折休閒一下.
結果自摔, 撞到額頭, 他當場吐了, 自行牽車回家後, 又大吐且有點昏迷的狀態.
家人打電話叫救護車送去醫院, 開了刀, 昏迷了幾天, 現在有比較好有意識了.
也不知道會不會有後遺症.
他在醫院昏昏沉沉的狀態下說他是撞到馬路跟人行道之間的'檻'而摔車.
騎腳踏車在馬路上還是要戴安全帽, 不論是被撞或是自摔, 付出的代價都很慘痛.
不要覺得自己技術好不會自摔, 你無法控制別人是否會去撞你, 尤其是酒駕的.
我表姊也就是我自摔表舅的女兒,
前幾個月跟同事晚上去騎腳踏車沒戴安全帽, 也是自摔.
應該是天雨路滑加上晚上視線不良. 主要是臉和身上的外傷, 醫藥費花了很多錢(加臉部傷疤的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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