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自行車未裝置煞車、鈴號、前燈光(白色)及 後反光(紅色)裝置,可處一百八十元罰款,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若附載坐人、載物高於肩部、載物寬度超過手把或超過廿公斤等,也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白目點,一群單車客裝個吵死人的汽笛後,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有另一條法令禁用氣笛.....

((抱歉啦!!最近看太多什麼鈴鐺個幾聲就被白眼還是抱怨的文了= ="不過我也很討厭沿路噹著過去的人

以後單車環島若要進入台北市時請小心攜帶的物品,若載物超過20公斤請避開。住台北市要出去環島,帶的東西又超過20KG的...請小心避開查緝人員。

((我聽過騎登山車去露營的,含車總重50KG左右。所以說要單車載物超過20KG要罰,實在是太扯了!!))
自行車在未設有專用標誌、標線的人行道、騎樓行駛,或未至少將一隻手握於車輛把手、不靠右行駛、逆向行駛、夜間或隧道未開啟燈光、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違規停車等,也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所以,在台北市跑3000M的只要低於12分的,恭喜你們...你們已經超速了



((我承認這個有點亂套用啦!!但限速15...真的有點太誇張了!!))
還好現在還在草擬階段,不知道反應到 北市府交通局 會不會有人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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