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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人、違停、未裝燈…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

腳踏車跟本不適合在馬路上騎....尤其在台灣(跟本是找死)
沒規定兩線道(不含兩線)以上不能騎就要偷笑了....

老實說...上次有人在 01 貼....
騎腳踏車會摔到手骨肋骨斷....
天阿..比騎機車還危險阿.....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有些山路也是白天強制開頭燈


要求只在白天騎車的人開燈也很合理

戰隼老爹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他們如何測速.....(恕刪)



你騎給警察追.

警察追不到---- 就是超速
大大,這些圖粉讚,是哪齣日劇阿?可否告知一下,3q


gary0408 wrote:
...(恕刪)
人生就是不斷的抽車~抽不動就牽車~牽不動叫計程車。在不濟就摳救護車。Orz
simon2008 wrote:
你能確保不會突然碰到...(恕刪)

我認為應該改成
視線不良時應開燈
與機車相同
不然有裝車燈
晚上他不開燈就不違規嗎?

大太陽下應該不用開燈
就算不安裝也不能開罰單
jimyboy wrote:
我守法不是為了怕被罰...(恕刪)


我不想被剝奪載著小孩愉快兜風的樂趣。如果單車載人有危險,那機車載人呢?有沒有什麼依據支持市政府訂這些規範「不可載人」、「限速15公里」...
北市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自行車未裝置煞車、鈴號、前燈光(白色)及 後反光(紅色)裝置,可處一百八十元罰款,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若附載坐人、載物高於肩部、載物寬度超過手把或超過廿公斤等,也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白目點,一群單車客裝個吵死人的汽笛後,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有另一條法令禁用氣笛.....
((抱歉啦!!最近看太多什麼鈴鐺個幾聲就被白眼還是抱怨的文了= ="不過我也很討厭沿路噹著過去的人))

以後單車環島若要進入台北市時請小心攜帶的物品,若載物超過20公斤請避開。住台北市要出去環島,帶的東西又超過20KG的...請小心避開查緝人員。
((我聽過騎登山車去露營的,含車總重50KG左右。所以說要單車載物超過20KG要罰,實在是太扯了!!))

自行車在未設有專用標誌、標線的人行道、騎樓行駛,或未至少將一隻手握於車輛把手、不靠右行駛、逆向行駛、夜間或隧道未開啟燈光、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違規停車等,也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所以,在台北市跑3000M的只要低於12分的,恭喜你們...你們已經超速了
((我承認這個有點亂套用啦!!但限速15...真的有點太誇張了!!))


還好現在還在草擬階段,不知道反應到 北市府交通局 會不會有人聽見...
不能載人的規定真的怪怪的
除了不能載小孩以外
很多大學校園裡的自行車
都是情侶共乘

北市規定那麼多~~~~又不能超速~~不能什麼的

大不了不騎台北市,改騎台北縣就好啦~~~
我只想知道這法條訂的人的名字

看看他是住哪怎麼跟一般人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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