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在每間賣腳踏車的店,因為單車熱,都姿態很高,賣車比較好賺,只要一有機會他們當然要賣車。小弟被車行婊過的次數不下二十次,之前拿我的BIRDY去捷安特修理前變,還被笑,Birdy只有好看,其實是一台沒用的車。聽得我亀xx火。其實修單車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現在我都自巳搞。
≡☆幻影☆≡ wrote:大溪順昌車行...價...(恕刪) 這位板兄您的建議相信各位都看在眼裡,少數幾位用比較偏激的言語在否定時,看了覺得很油條像是倚老賣老的感覺,板兄的發言還不至於嚴重到付諸法律,相信站得住腳才敢這樣發言,但標題可能又要修改一下了;無論事實對錯,大家客觀一點討論或給點意見總比先預設立場去看文來的恰當。板兄下次記得內容要先講清楚,不然看到後面才知道情況。
口頭契約, 在法律上的確沒什麼效力就如同借錢給朋友, 口頭上說好, 但真發生問題對方耍賴也沒什麼好辦法治他~~就算有第三者以外的人見證, 也不見得有用哦!!最有效力的當然就是白紙黑字, 賴也賴不掉切記!!如果確定要買高單價的東西, 先付訂金, 立下字據, 且要有官防或任何足以證明是店家開立的章或簽名都可才不會因為交易過程中, 因為不承認"口頭"說的而被否決當初開立的條件 !!
jackyhsiao wrote:口頭契約, 在法律上...(恕刪) 打擾一下,口頭契約並非沒有法律效力,小弟曾因案子上法院告過業主,當時也是熟人介紹而沒簽訂契約但是小弟還是告贏對方所以只要人證(不是沒用喔,但最好有其他證明佐證)可以證明店主當時所答應的條件並非口頭約定就沒有法律效力....這點請明察